[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2002年55题

2007-8-31 02:06
982926
55、甲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95年4月日,公开日期为96年10月1日,另一申请人提出的乙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96年4月1日。下列哪些情况下,乙申请因为甲申请而不能被批准。
A、甲、乙两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完全一样。
B、甲、乙两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相同,但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有区别。
C、甲、乙两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不相同,但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完全相同。
D、甲、乙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都不同。

个人认为答案应该是AC,或者至少是ABC
但真题解析中是AB

我的理由:抵触申请比较的是全部说明书的内容AC应该选,至于B,乙也可以修改权利要求而获得批准(比较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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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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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8-31 04:15:22

Re:请教:2002年55题

这种东西就看权利要求是否完全相同,相同就不行,其它的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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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  注册会员 | 2007-8-31 05:18:15

Re:请教:2002年55题

不同意楼上的,与重复授权中仅仅比较权利要求书的情况不同,抵触申请要比较的是说明书整体的内容,所以尽管权利要求书不同,在后申请的还是不能被授予专利,因为其技术内容已经被记载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了。
sbarina  注册会员 | 2007-8-31 07:29:06

Re:请教:2002年55题

c不能算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申请日在本申请日之前,不包括本申请日,公开日在申请日之后,包括申请日的申请,而这题中他们申请日都一样,所以不算抵触申请,而对于不同申请人同一天的申请采用的是先权利要求制(专利法详解第139页中部),所以c相应该正确。
马克  注册会员 | 2007-8-31 15:56:59

Re:请教:2002年55题

sbarina wrote:
c不能算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是申请日在本申请日之前,不包括本申请日,公开日在申请日之后,包括申请日的申请,而这题中他们申请日都一样,所以不算抵触申请,而对于不同申请人同一天的申请采用的是先权利要求制(专利法详解第139页中部),所以c相应该正确。

实在是不知所云!请看好题目再回答。
keith819  注册会员 | 2007-8-31 16:45:28

Re:请教:2002年55题

马克 wrote:
不同意楼上的,与重复授权中仅仅比较权利要求书的情况不同,抵触申请要比较的是说明书整体的内容,所以尽管权利要求书不同,在后申请的还是不能被授予专利,因为其技术内容已经被记载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了。

楼主再想想,你如何肯定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必然会写进说明书中?
形式不支持时A26.4是干啥用的?
桑宁  注册会员 | 2007-8-31 17:18:13

Re:请教:2002年55题

我认为答案应该是ABC
首先A肯定没问题,不用讨论。
C的话,甲申请构成了乙申请的抵触申请,所以破坏了乙申请的新颖性,这点应该也没什么疑问。
至于B,就像上培训班,老师一直强调的一样,不要超出题目给出的范围,我觉得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认为甲申请的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已经公开了乙申请的权利要求,所以乙申请也是没有新颖性的,不能被授权。
wumei5256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8-31 18:30:09

Re:请教:2002年55题

而抵触申请的定义是: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审查指南2.3中的6.1提到:6.1 判断原则
......
两件专利申请或专利说明书的内容相同,但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的,应当认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同。
......

因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所以甲乙不是“相同的发明创造”,不存在抵触申请的问题。

所以c不能选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8-31 18:53:34

Re:请教:2002年55题

ls讲得对...虽然我一开始也受到全文对比的诱惑觉得C好像也对的

但是从专利申请保护范围的角度来说没有理由不给在后申请授权,因为两个独权范围根本不相交
smpan  中级会员 | 2007-8-31 18:56:35

Re:请教:2002年55题

C 甲、乙两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不相同,但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完全相同。

1、详解见专利法详解139页:参见前面对专利法第九条的解释,为了防止重复授权,我国专利制度采取了上述两种作法并行的方式,也就是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作法。更具体地说,对同一申请人针对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两份以上的专利申请,以及对不同申请人同日对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的两份以上的专利申请,我国采取的是“先权利要求制”;只有对不同申请人先后对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两份以上的专利申请,而且在前一申请属于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情况下,才采取“全文内容制”。

按照详解的解释,甲乙构成抵触申请,乙的权利要求书内容与甲的权利要求、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比较,乙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内容在甲的说明书中已有记载,即使甲的权利要求没有要求保护,也不能授予专利权。
2、但是,我也有疑问:此处详解的目的是为了重复授权,但是乙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内容,甲并没有要求保护,而且,此时在乙申请的时候,那些权利要求并没有进入公知领域。应该不会出现重复授权的情况吧。
请高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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