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2007-9-26 16:22
530512
2006年
76、以下有关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其经过修改被予以维持的权利要求应视为自修改之日起存在
B.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即行登记和公告
C.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审查决定并且该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D.对于涉及侵权案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开始之前曾通知有关人民法院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将审查决定和“无效宣告审查结案通知书”送交有关人民法院
答案:CD

请问如果将B的前提也加入“并且该决定生效后”是否也应该选?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6.2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候,当事人未在收到决定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决定的,由专利局予以登记和公告。
其中未曾提及对维持有效是否登记和公告,莫非说维持有效的专利不需公告,因为一直就有效?请高手回答,最好是审查员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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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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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feng  注册会员 | 2007-9-27 03:51:23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你看一下总则的“审查决定的出版”,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的正文,除针对的专利申请未公开的情况以外,应当全部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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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  注册会员 | 2007-9-27 16:11:09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可专利法46条规定: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法中并没有一处提及维持有效的问题。
jinfabin  新手上路 | 2007-9-27 18:12:06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专利法46条规定的“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包括宣告无效和维持有效两种。
兰寇人  注册会员 | 2007-9-27 18:46:40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宣告专利无效只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不包括维持有效,因此本人认为维持专利有效并生效后,不用国知局登记和公告。
dikel  注册会员 | 2007-9-27 21:01:03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这种题不要钻牛角了,只要记到这个知识点就可以了,如果真的是命题不严谨,我们在这怎么争都没有用,那样只能碰运气了。

无效决定类型有3
全部 部分 和维持。

生效后 公告。

p.s:我也是参加考试的,不是审查员。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9-28 06:29:03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维持有效的,其法律状态没变,权利要求书没变,没有必要公告。
清清浅水  注册会员 | 2007-10-5 19:40:42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细则89条第(七)项,专利权的无效宣告需要公告,没有有效的内容。
wl1975sdm  注册会员 | 2007-10-6 22:48:18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这里只涉及法律问题,不涉及专利问题。
就是决定要生效那点事。
民法和民诉法中这种规定是普遍的,大部分的决定什么的都有个生效期,给决定不利的一方以诉讼的救济。
jjov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0-7 02:45:25

Re:维持专利权有效,国知局是否要公告,2006年考题

呵呵,想知道答案其实可以看看到底有没有“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复审决定被公告。

下面检索到的一例供参考:
决   定   号  第7540号
决   定   日  2005年9月28日
发明创造名称  梳子柄(B-K)
外观设计分类号  28-03-C0533
无效请求人  宁波隆威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专 利 权 人  康慧君
申   请   号  98329743.6
申   请   日  1998年12月30日
授权公告日  1999年09月29日
合议组组长  张沧
主   审   员  李越
参   审   员  李人久
附        图  2页
法 律  依  据  中国专利法第23条
决 定 要 点:
由于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所示产品外观设计与本专利产品外观设计属于既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因此,请求人提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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