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来自冯晓青的书

2007-8-31 22:21
727616
invincible12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9-13 18:59:19

Re: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来自冯晓青的书

摘要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不能用于评定专利新颖性。
广告位说明
chunfeng  注册会员 | 2007-9-15 18:38:41

Re: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来自冯晓青的书

没有正确答案
根据题意,在先申请并没有公布,所以不构成抵触申请,所以AB错误
摘要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摘要没有公布过,则不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因此C错误。
优先权文件可能构成现有技术,也可能只构成抵触申请(如果优先权文件在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公布的话)
广告位说明
zlybp  新手上路 | 2007-9-19 04:32:04

Re: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来自冯晓青的书

题目出得不严紧,应该说是:他人已提出但未公布的在先专利申请。
我认为只有AB完全正确。
因为申请文件的全文应该理解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
D中,若优先权文件没有公开的话,对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完全不影响。
leonwhy  注册会员 | 2007-10-12 05:54:26

Re: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来自冯晓青的书

冯晓菁的练习册里错题太多,越看心里越没底,专利法部分,重点看审查指南和专利法详解,其他的做做往年真题就可以了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0-22 19:43:35

Re: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来自冯晓青的书

我就不明白了,摘要作为对比文件为什么就不可以?大家都说“法律效力”,可是都没有看看到底是什么法律效力。
摘要不能作为评判它所在的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这个意义上,摘要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摘要作为另一个专利的对比文件,它是技术意义上的,而非法律意义上的!
你们想想,一篇论文都可以作为对比文件,一篇放在拉萨的藏文都可以作为对比文件,为什么一篇其它专利的摘要不可以?简直搞笑。
说抵触申请的摘要不能作为对比文件的理由,只能从摘要的提交日期不确定说起,即程序要件,而非实质要件。
如果一篇专利的公开日早于另一篇专利的申请日,那么这篇专利的摘要肯定也属于现有技术,可以作为对比文件。
yingguo8120  新手上路 | 2007-10-29 06:21:19

Re: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来自冯晓青的书

出题不严密,就算真题也有类似的情况
dumuqiao_65  中级会员 | 2007-10-31 06:11:43

Re: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来自冯晓青的书

什么叫优先权文件?没有听到过这个说法?只听说过在先申请的副本,有没有熟悉的人解释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