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个人经验之谈,刚到公司接手专利工作,简直就一个傻帽,什么都不懂、什么都很新鲜,往往容易出错。后来就在网上溜达,结果发现了小木虫和博派专利论坛,看帖子,学经验,慢慢的就了解了专利是什么东东了。写的第一个专利是实用新型,在知识产权局下了一个类似的专利,就依葫芦画瓢,胡乱弄了一通,结果还顺利通过,并授权了,嘿嘿,感觉收获不小。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我一个很大的专利撰写教训就是:说明书撰写的内容不够详细,实施例不够多。结果,在实审报告出来后,想修改权利要求,而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这个是相当痛苦的。专利应该保护的东西没有保护住。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对于新手,八股文式的撰写方式还是比较适合的,刚刚开始从事专利工作,不明白的地方太多,前辈高人多多指教!!!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我也是刚接触专利工作几个月(本来学的是化工),写过一两篇专利说明书,是按八股文式的撰写方式写的,觉得写的不好,看来得好好学习啦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我在写一个专利文件,可是感觉实现一种想法的途径太多了,不知道如何来归纳这样的途径,是我两个月以来最费神的事情了。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清楚发明内容是写的关键 好的背景技术对撰写也相当重要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我失败的经验: 我是学药学的.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写作,一直自认为是强项.可是在写一个中药的专利时,犯了许多常识性的错误.现在看来,都是非常弱智的错误. 中医药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它与我们平常的那套自然科学体系,有非常多的不同.在经过一个专业的人士讲解后,我才可以有一些知识支撑来完成那份专利文件.
这件事情,一直被我牢记:不能想当然的去撰写,或者只是粗浅的参考相关类似的专利. 只有当代理人认真的理解了发明的实质,才能在那个特殊的领域去要求合理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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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科是学化工的,研究生念了法硕,然后就进了一家律所,做专利诉讼的业务,到现在差不多两年了。正好借这个机会和大家分享下我自己在工作中的体会:我跟的老板是从外所过来的,所以他的客户基本都是国外的公司,我到现在差不多参与了七八个左右的专利诉讼,都是国外公司诉国内企业侵权,然后必然面对的,国内企业反诉国外公司的专利无效。这样的案子,一般都会拖比较长的时间,而且可能,国内的专利诉讼和国外的专利诉讼先后或者同时进行。到现在为止,我参与的案子里面,只有一个案子在拖了一年半,经历了起诉,对方提起无效,一审,提起二审,最后以和解的情况结案。其他的案子,都还在走程序的进行当中。前述我所说的一年半,指的是从案件的接手准备开始。
所以,在我的概念里,比较大的专利侵权诉讼,通常都会拖比较长的时间。这当然是有利于律师的,因为我们是国内律所中比较少的按小时计费的情况。
那么,如果一个专利诉讼,从准备诉讼开始,到完全结案,我们预估它的时间为两年,这么长时间里,什么工作是比较重要的呢?
我个人的体会,是涉及技术或者说实质性的问题是最需要多花功夫,不能敷衍了事的。
举个例子,做过的一个国外N公司诉国内公司侵权的案件,本来客户信心满满,觉得对方侵权事实简直是太明确了,但是谁想到,侵权一方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之后,提交了一份完全出乎客户意料的证据,证明客户在优先权日前一天,就已经因为在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所幸对方提交的证据证明力较弱,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可是,我方确因为考虑不周,提交了一份证据,恰恰其中的某些内容可以和无效请求人的该份证据相印证,结果复审委以此为据,判定涉案专利无效。这份证据如果不提交,这个专利应该会平安无事。但是一旦提交,实体性的漏洞已经展露无疑,而且又是本方提供的,没有办法再去进一步质疑真实性。因此,这个案子虽然现在打到了一中院,但是胜算仍然有限。
以上我想说的是,虽然程序性问题很重要,譬如管辖权异议之类的,是我们作为被告认为管辖法院对己没有多大好处,通常一定要走的程序性步骤。但是实体性的缺陷一旦造成或者暴露给对方,都是无法弥补的一个死穴,因此实体性问题更是一个专利律师要花费精力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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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新人,准确的说我是一只脚刚踏进这个领域,呵呵。之前撰写过一些中药方面的专利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都是跟着老师后写的。其模板经常为,1、一种治疗?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药物组合物的原料组成为:A?重量份、B?重量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药物组合物的原料组成优选为:A?重量份、B?重量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药物组合物的原料组成优选为:A?重量份、B?重量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药物组合物的原料组成优选为:A?重量份、B?重量份。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为:?,加入常规辅料,经常规方法,制成临床接受的口服制剂。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优选为:?,加入常规辅料,经常规方法,制成临床接受的?口服制剂。
7、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药物组合物在制备治疗?的药物中的应用。
在答复意见时,审查员会经常以权利要求1采取的是封闭式的形式发出意见,认为权利要求是封闭式的意味该组合物只有A、B组成,不可以再加入其它的物质,而事实上许多中药在制备过程中都需要加入其它的辅料,经过一系列的水煮醇沉过程,然后得到发明组合物,只有A、B是制备不了发明组合物的,因此认为权利要求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20条的规定,因此为了避免审查员因为这样的问题发出意见,在撰写药品案子时应仔细研究申请材料中的技术方案,再考虑是采取封闭式的还是开放式的权利要求撰写方法。
个人意见,不对之处还请各位前辈们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