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申请人解除委托,代理档案应当给申请人吗?啥根据?

2007-8-4 17:28
528711
zls0  认证会员 | 2007-8-7 06:06:09

Re:申请人解除委托,代理档案应当给申请人吗?啥根据?

南山翁 wrote:
专利局发文原件须给客户,其它按合同约定,未约定的协商解决。

多数代理机构专利局发文原件已经即时转交客户,给专利局的文件也即时给客户副本,申请人解除委托时,代理机构不需要再给申请人档案。

以下二种情况易产生争议,如处理不好将对代理机构不利:
1、代理机构擅自变更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名样式(出于方便或骗取费减),解除委托时,代理机构须负责对真实签名样式办理公证手续;
2、申请文件、中间文件,不管是发出的还是接收的,未及时交委托人,或档案中委托人签收手续不全的,应在解除时移交或完善签收手续;

解除委托后,至少2年内,代理机构必须保留全套档案。
专利权有效期终结了,照样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档案要存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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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翁  注册会员 | 2007-8-7 06:59:40

Re:申请人解除委托,代理档案应当给申请人吗?啥根据?

zls0 wrote:
专利权有效期终结了,照样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档案要存多久呢?

这里的2年是指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可以就代理合同提起诉讼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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