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一个独权的撰写问题

2007-5-31 16:36
589212
cjzhome  注册会员 | 2007-6-1 18:57:26

Re:一个独权的撰写问题

刘掌柜的回答是最佳答案,这个问题不需要再讨论了!
广告位说明
laoyao1716  注册会员 | 2007-6-4 22:12:53

Re:一个独权的撰写问题

刘掌柜 wrote:
如果将前序部分的特征写入特征部分,对于专利的权利要求的范围是没有影响的。但在以后诉讼中使用一些侵权判定等同原则时,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下面分为两种情况来讲解:

一、将B写入特征部分,这样在侵权的判定时,不会产生影响。

二、将C写入前序部分,这样在做侵权的判定时,因为你已经将C认为是属于已知的技术特征,所以对于C比较难以认定一些技术特征的等同。

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刘掌柜。
你怎么写都行,申请阶段和诉讼阶段是两码事,真搞不懂你们,最后权力范围的界定是法院的事,写出特征是给其它人看的,法院最后是依据所有的技术特征来界定权力范围的,这是两回事,最后特征部分光写D也没有关系。
广告位说明
dpssl  注册会员 | 2007-6-5 00:34:15

Re:一个独权的撰写问题

看样子这个问题还有讨论的必要,哪里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权威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