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s0 wrote:
在先申请
活性成分: 5-甲基吡嗪-2-羧酸-4-氧化物
缓释材料:丙烯酸树脂
聚乙烯吡咯烷酮
敷料: 蔗糖,淀粉,滑石粉
空白丸芯
后申请
活性成分: 5-甲基吡嗪-2-羧酸-4-氧化物
缓释材料:丙烯酸树脂
聚乙烯吡咯烷酮
敷料:癸二酸二丁酯,硬脂酸镁,滑石粉
空白丸芯
问:在先申请后公开,后申请授权了,主要活性成分含量交叉,对后申请提出无效的结局如何? 貌似不能无效掉,这个属于抵触申请,除非你能够证明“敷料:癸二酸二丁酯,硬脂酸镁,滑石粉”和“敷料: 蔗糖,淀粉,滑石粉”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直接替换,那么其数值范围交叉的话,可以构成抵触申请,那样的话可以无效掉,否则这两个专利的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不一样的,你就只能找别的证据尝试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