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流水脉脉 于 2016-11-21 23:01 编辑
关于知识产权局最近发生的大事本来不怎么想凑热闹的,但这段时间被明显恶意的拖延和某些奇葩审查意见搞得很烦,所以觉得或许必须写些东西,以免某些本来不错的审查员误入歧途。
一直以来我对专利局聘用某些没有理工科背景,没有任何研发经验,法律出身的应届毕业生作为审查员虽然不很赞同(审查员必须有相当的技术基础和研发经验这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但严格说来也并不反对。因为我觉得这些人虽然对技术一窍不通,但是必要的法学素养他们还是有的,因此只要他们或者她们愿意将自己的法学素养应用到专利领域,用于保护发明创造,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就像专利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的那样,那仍然是可取的。甚至有可能形成他们这个群体的某种独特的风格,从而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做出他们独有的贡献,然而事实却总是让人始料不及。
我所说的始料未及是指从目前的种种情况来看,确实存在一部分没有技术基础,没有研发经验的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一方面毫不在意,甚至肆无忌惮地展示自己技术基础的薄弱,而另一方面则利用自己在法学方面的知识,蹦着高儿地,撒着欢儿地,折腾发明人或代理人,对发明创造鸡蛋里面挑骨头。这显然是完全说不过去,甚至有违法嫌疑。
本来国家制定发布专利法,设置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构建整个知识产权体系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发展,而不是为了专门给发明创造设置各种障碍,更不是为了刁难惩制发明人和代理人。因此如果一方面以保护发明创造的名义从国家拿工资拿福利,另一方面却对发明创造,挖坑下套,围追堵截,百般刁难,横挑竖拣,这明显是违背专利法规定,也违背了国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设置相关工作岗位的初衷的,于情于理则更说不过去。
尤其最近,据说知识产权局还发生了大事,不单从另一方面证实了我上面的陈述,而且还表明事情的严重程度或许远超我的想象,据说是,有退休的高管在位时与个别代理机构勾结,对这些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大开绿灯进行授权,而对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交的申请则百般刁难,想尽办法驳回。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有工作组进驻,而有些人居然还认为这不算什么大事。大概他们觉得这挺正常,是一种可以理解的相当普通的捞外快手段,一种在中国非常普通的,常见的,甚至是非常正常的行为。所以我想,或许我应该要写一点东西才好,一方面免得大家都以为,发明人都是只懂技术,没有法学素养,对某些人利用所谓法律和逻辑进行的刁难毫无办法,另一方面也给某些自认法学素养甚为了得的人提个醒:尊重自己的职业,慎重地对待每一个专利申请,因为每一个专利很可能都是一个或者几个工程师一生的技术积累,把专利看成是一个工程师的整个技术生命很多时候丝毫都不过分,特别是希望大家要对得起自己所受的法学教育,对得起国家这个岗位设立的初衷。
所以,首先我想说的是,如果网上传言的,某局前高管在位时,与个别代理机构勾结,对这些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大开绿灯,对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交的申请则百般刁难,想尽办法驳回的这种做法,经调查如果的确属实,那绝对不是什么小事,而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嫌疑的犯罪行为,而且其中还有非常恶劣,非常严重的情节,而这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其量刑是完全可以到死刑的!(今天先开个头,具体的法条和要件分析随后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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