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洗脑教程-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三大致命误区(一)

2013-10-1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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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al  认证会员 | 2013-10-22 17:14:12

回 hellomimmy 的帖子

hellomimmy:加热器是盘式加热器的上位概念没错,但是这里怎么扯上新颖性问题了,这个食品料理机包括了上下中空的引流罩就已经有新颖性了,若要用盘式加热器是加热器的下位概念来评价新颖性,前提是其他没有区别技术特征了,只有盘式加热器和加热器的区别才能评价吧~~~

另外,题目讲了,是基 .. (2013-10-22 16:42) 
请问你撰写的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中有“”盘式加热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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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mimmy  注册会员 | 2013-10-22 17:30:11

回 oval 的帖子

oval:请问你撰写的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中有“”盘式加热器吗? (2013-10-22 17:14)
题目说的是:请以交底材料(附件1),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即附件2)以及你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即附件3)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从题目可以看出,我们撰写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不仅仅依托与附件1的交底材料,附件2也是现有技术,是你知道的啊~,也就是说,加热器的实施方式不仅仅有客户提供给你的U形加热器,还有现有技术中的盘式加热器,这两种加热器的形式都是你作为代理人知道的,那么你在撰写时为什么不进行概括?

这里只让写权利要求,在撰写说明书的时候将两种实施方式写进去不就可以,又没有说客户提供的交底材料就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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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mimmy  注册会员 | 2013-10-22 17:35:26
我个人觉得,不能概括的一个可以接受的原因是,客户没有明确说附件2的盘式加热器可以应用于本申请,所以作为应试者,就不能将附件2中的盘式加热器应用于本申请的食品料理机,除非,在文件中明确写了,加热器还可以采用附件2中的盘式加热器。

其他说法,例如,你之前说的上下位概念破坏新颖性,什么没有举例说明加热器还包括例如棒状加热器等其他方式,所以得不到支持,是不准确的
oval  认证会员 | 2013-10-22 17:54:56

回 hellomimmy 的帖子

hellomimmy:题目说的是:请以交底材料(附件1),客户提供的现有技术(即附件2)以及你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即附件3)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
从题目可以看出,我们撰写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不仅仅依托与附件1的交底材料,附件2也是现有技术,是你知道的啊~,也就是说,加热器的实 .. (2013-10-22 17:30) 
题目中没明示或暗示可以使用其它加热方式,说明得很清楚了。
如果按照你的思路,考生可以随意加入新的技术方案。张三可以把搅拌机的旋转片加进去,成为超级食品料理机,既粉碎又搅拌,更历害。李四可以用电机正反转加搅拌机成为新式搅拌机。
你的思路实际上先得有在食品料理机上用“盘式加热器”替换掉“U型加热器”,这就是个新的技术方案,在这基础上才能上位摡括。
而这种技术方案和张三的超级食品料理机一样,是考题中不存在的,是个人加入的技术方案,也是本文所指的“致命失误”。
当然,你硬要和考试对着干的话,我也没办法。
hellomimmy  注册会员 | 2013-10-22 18:12:02

回 oval 的帖子

oval:题目中没明示或暗示可以使用其它加热方式,说明得很清楚了。
如果按照你的思路,考生可以随意加入新的技术方案。张三可以把搅拌机的旋转片加进去,成为超级食品料理机,既粉碎又搅拌,更历害。李四可以用电机正反转加搅拌机成为新式搅拌机。
你的思路实际上先得有在食品料理机上 .. (2013-10-22 17:54)
明白~
还有一个疑问,对于07年的包装体,第一、二两种实施方式中,带状部件均明确写了可以设置在外包装层外或者设置在内外包装层之间,而第三个实施方式中,只写了设置在外包装层外,但是答案直接概括即可以设置在外也可以设置在内外包装层之间,也就是说,答案概括了的方案中,包括了第三种实施方式里的带状部件可以设置在内外包装层之间的方案,而该方案第三个实施方式没有明确写可以,那这样的概括是否合理
hellomimmy  注册会员 | 2013-10-23 09:07:24
还有,按照这个思维,那引流孔的设置位置,即多个引流孔错落分布在引流罩上, 只给出了一种实施方式,那按照你讲的思路就是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置的,那么,是否也应该写进独权了
oval  认证会员 | 2013-10-23 10:59:23

回 hellomimmy 的帖子

hellomimmy:明白~
还有一个疑问,对于07年的包装体,第一、二两种实施方式中,带状部件均明确写了可以设置在外包装层外或者设置在内外包装层之间,而第三个实施方式中,只写了设置在外包装层外,但是答案直接概括即可以设置在外也可以设置在内外包装层之间,也就是说,答案概括了的方案中, .. (2013-10-22 18:12)
07年题比较早,机电化三科刚合一,考虑有不周之外。
题目中题目中有”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本实用新型中的带状部也可以采用绳状等其它可以实现其功能的任何形状。” 这里用”形式”代替“形状”就好些。
oval  认证会员 | 2013-10-23 11:20:06

回 hellomimmy 的帖子

hellomimmy:还有,按照这个思维,那引流孔的设置位置,即多个引流孔错落分布在引流罩上, 只给出了一种实施方式,那按照你讲的思路就是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置的,那么,是否也应该写进独权了 (2013-10-23 09:07)
引流孔的形状可以为圆形、椭圆形……
“可以为”表示是可选的
还可以在引流扎的上方增设外凸凸的引流帽……
”还可以”表示的是附加的。
当然对于”暗示”也不能不分场合照搬,如果独权被否了还不提升附加特征的地位的话,就要完蛋。
hellomimmy  注册会员 | 2013-10-23 12:39:38
是,引流孔的形状还有引流冒写为从权没有问题,我的意思是,引流孔的设置位置,错落分布在引流罩上,这个只写了一种实施方式,就是错落分布,那按照前面的思维,也就是要写在独权才对,但是答案是写在从权的,给的解释是非必要技术特征,但是这样写,不就一样会存在,独立权利要求包括了多种引流孔的分布方式么?
hellomimmy  注册会员 | 2013-10-23 12:41:16

回 oval 的帖子

oval:07年题比较早,机电化三科刚合一,考虑有不周之外。
题目中题目中有”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本实用新型中的带状部也可以采用绳状等其它可以实现其功能的任何形状。” 这里用”形式”代替“形状”就好些。
(2013-10-23 10:59)
OH,我不是对将带状部件名称的进行上位存在疑问,而是,带状部件的设置位置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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