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xd1983 wrote:
此答案绝对是错误答案,绝对!
理由有三:
1、未讲明盖栓与隔挡片之间的结构关系;
2、“所述瓶盖本体上还设有可防止隔挡片意外破裂的阻挡部件”整整一句除了,瓶盖本体、隔挡片之外,其它所以特征均在原文中找不到依据。文中何处提及:“套筒、压环”等特征功能是“防止隔挡片意外破裂的”,那是考生自己想出来的。
3、上述功能性概括不符合指南中的规定,指南中指出,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明了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方式之外还有哪些方式可以实现该功能。则功能性概括是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在考场上,除卷面给出的材料,做为考生根本不明了还有其它方式可以解决发明问题,达到相同技术效果。所以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概括的。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只是道理用错了地方
1,盖栓和隔挡片的关系不是我不讲,是这个权利要求特征部分表现给大家一个大的思路而已,其他的用...代替了。你指出的没错
2,文中所提到的卡片8(记不太清楚了,应该叫卡片)起到的作用就是在需要加调味的时候取出,然后得以将盖栓按压使其向下运动,这样说了以后还要怎么说才能体现出来其实现防止不加调料的时候阻止下压的部件呢?同理,中空导管也是一样的作用
3,这个问题,我不回答了,任何一个没学过专利的人也能明白其中的道理,如果按你所说,那么不可能用无穷的实施例支持一个概括词,反之,就是说,功能性概括的词在专利中是被禁止的。
观点不同才能碰撞出火花,才能进步,谢谢兄弟们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