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审限这是还是申请人闹的,国内申请人都想今天申请,明天授权。
结果就划了个死刚刚。
不抓住驳回时机,很可能拖很久才结案。
按美国人说法,专利就是一个GAME,放松点,大家按规则来就是了。
dhdahuang wrote:
最近接了一个驳回,挺不理解的,求解答,也消除一下烦躁而无知的我,内心中的小波浪
此案07年初申请 2009年1月进入实审,一通11月发出的
指出问题几处,其中说一个从属权利要求化学式错误,不清楚
申请人答复时,克服了其他问题,对于从属权利要求化学式不清楚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并提供了证据,证明化学式清楚无误
然后11年3月就给驳回了
我就特不理解
权利要求6是个从属权利要求,审查员不认可我们的解释,那我可以删除或修改
也没有其他问题,就给驳回了??
这是为啥?除了审限能要审查员命以外,我也想不出其他理由了,再说,答复1通和驳回决定之间有1年时间,这1年发个2通,不是太大问题吧?
我总觉得审查员和代理人都应该是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互抓小辫子落井下石,这个问题,我觉得申请人解释一下没有问题,而且申请人解释的也不无道理,不是无理取闹(如果无理取闹我可以理解审查员),难道你说不清楚就必须删除吗?
这样对谁好呢?虽然驳回了,客户提出复审,也说不出我的不是,作为代理人,我还赚一笔复审代理费,但是感觉并不好。
当里格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