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实体方面
故意犯了低级明显和常识性的错误
故意伪造现有技术的启示,说没有明确调焦的范围,所以自己伪造出没有明确排出超出一倍焦距。
故意隐藏现有技术的启示,有明确调整焦距的范围准直校直平行行光大小光锥
故意毁灭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厦大专家意见书。
故意伪造公知常识
光束汇聚的,光束始终会变窄,如同太阳从西边升起的错误公知常识,故意犯如此低级明显和常识性的错误。
故意伪造在生产生活中,要泛光照明,使用零到一倍焦距;此时光照不亮,所以要集中照明,要使用一到二倍焦距的公知常识:
行政诉讼法
第49条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本专利请求人在无效申请和口审期间,请北京金之桥代理利用翻译错误来扩大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企图破坏本专利的创造性,请求人企图使用伪造文件的方式无效本专利,口审过程中专利权人据理力争,请求人才得以放弃伪证(对比文件4)。在请求人放弃伪证(对比文件4)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替请求人拿自编的公知常识无效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而且自己认定没有必要举出证据,自己伪造一个公知常识,揣着明白装糊涂,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而本身这个所谓的公知常识却是一个错误的物理知识,用伪造的错误的物理知识来否定本专利无效,复审委自己伪造公知常识证据,更重要的是伪造的公知常识是违背初中物理基本知识。“认为0-2倍焦距LED照亮范围是由宽到窄持续变化的”, 如同“太阳从西边升起”的错误公知常识,合议组犯了低级和常识性的错误,0-1倍焦距是持续变窄,1-2倍是交汇,是由窄变宽.”合议组伪造在生产生活中,要泛光照明,使用零到一倍焦距;此时光照不亮,所以要集中照明, 要使用一到二倍焦距的公知常识:
隐藏对比文件6的启示,有明确调整焦距的范围“准直、校直、平行光、大小光锥”,对比文件6共有13 处之多的明确1倍焦距内的内容,合议组却说没有明确。伪造对比文件6的启示,说没有明确调焦的范围,自己伪造出没有明确排除超出一倍焦距,所以就假设已经超过一倍焦距。
反证7第二请求人组织技术专家做出的专家(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的教授并且厦门大学盖章有简历)意见,反证7(即第二请求人附件2.11)是第二请求人提供资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转送给本专利权人的文件,并且其中两名技术专家陈金灿、陈忠到庭参加口审,其中认为本专利要求1“LED距离变化1-2焦距”是不科学的,而本专利突破了这个技术偏见,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3.2证据的认定和承认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明确认可的另外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复审委员会以没有原件和专家没有参加质证为由隐藏毁灭反证7,违反审查指南和行政诉讼法。
专利局发出的本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反证10), 第一页倒数第三段倒数第10行至倒数第7行,写到“所述透镜14将光束汇聚到最远距离,则根据”光学原理”可以直接毫无疑意地确定,所述透镜14相对LED的最大距离为”一倍焦距”以内,即所述透镜14相对LED的距离变化在一倍焦距范围之内...... ”明示,教导,启示将光束汇聚到最远距离,在光学领域可以毫无疑意确定0-1倍焦距,审查员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得出客观结论,最远距离时,透镜在1倍焦距范围内。第一次审查的审查员客观分析得出客观结论,即1倍焦距是光学领域的公知常识、公知技术,也是技术偏见。即使要推翻反证10的内容应该予以评述,可是复审委却没有任何关于反证10的评述,却论述自编的公知常识,毁灭和隐藏专利局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的内容。
关于其它反证参考附件(决定书反证争点对比表),所有反证都内容都被隐藏,被毁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