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战: 一把宰鸡刀

2011-5-14 23:32
350911
connie123  中级会员 | 2011-6-2 19:55:17

Re:战: 一把宰鸡刀

king1457 wrote:
宰鸡刀只是叫法,大家不要纠结在名字上,只要是同个产品,甲就是侵权啊,和名字、用途没关系。

我好像觉得还是 huanglei 说的有道理.  至少也得证明 生产的刀就是宰鸡刀.

不过像楼上上的说的、宰鸡刀也可以用来宰鸭.  虽然你在生产宰鸭刀、你在宰鸭. 但是由于刀的XYZ结构、你说是宰鸭刀; 但、那就是我的宰鸡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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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ie123  中级会员 | 2011-6-2 19:57:28

Re:战: 一把宰鸡刀

huanglei wrote:
甲厂生产了该刀, 乙丙丁食品厂分别买来宰鸭,宰猪,和宰马。

如果甲厂生产了该刀,且确认该刀就是“宰鸡刀”,那么都侵权。
甲为制造,其他为使用。

实务中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生产的就是“宰鸡刀”,以及使用的就是“宰鸡刀”,而不是生产、使用“包括刀柄和刀身, 刀身是由X钢和Y钢以Z的比例制成”的刀。
通常的证明方式是:在使用说明书或者别的什么上该刀用于“宰鸡”,典型的类似例子是在药品,一种XXX,其必须在使用说明中写明治疗什么。

非常实用的好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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