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k wrote:
还有
我觉得用一个透镜成像的公式就可以把所有的说的很清楚了。
无论是一个说光源在一个焦距内还是在一到两个焦距内又或者在N个焦距内,从这个公式出发,都能准确的毫无疑义的推出结果。也就不会犯凸透镜总是将光束进行聚焦的低级错误了。
但是这样的错误虽然说明了法院的工作人员的思维不够严谨和清晰,但是这句话和涉案专利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也没有太多的关系吧。就算挑出这样的错,似乎也无助于证明该专利的创造性。
所以还希望LZ能完整的说明一下这个专利的发明目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以及对应的技术方案是怎样的。
不然暂时抛开之前的公知常识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问题,假定对方有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这些成像原理是公知常识的话,请恕我不明白,没能够很了解,所涉及的专利的创造性体现在何处。
我看LZ有提到技术偏见。《审查指南》不在手边,但是印象中,要证明技术偏见的存在还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我自己写案子的时候,很少用到技术偏见来说明创造性的。
凸透镜总是将光束进行聚焦的低级错误,正是否定创造性的关键,复审委和一中院就是用这个理论无效我的专利,还描写了一大堆自创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