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剥夺“王牌”代理人的署名权,是“掩耳盗铃”
1、在侵权上诉案庭审时,就亮出了“正部级专利审查研究员”这张王牌
侵权上诉人(本案第三人)在其侵权上诉案庭审时,公开宣称请了正部级专利审查研究员张荣彦无效本专利,正部级专利审查研究员“有能力”无效本专利,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仍然认为本专利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而未采信侵权上诉人的中止审理请求。
2、第15243号决定书无法剥夺“王牌”代理人的署名权
本专利权人要求回避的无效宣告请求代理人是复审委前正部级专利审查研究员张荣彦,该代理人的名字在本案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及两次无效意见陈述书中均有明确的记载。
3、“王牌”代理人与本专利无效审理主审员关系非同一般
从专利复审委员会官方网站,“复审无效决定检索栏”内(http://59.151.99.134:8080/reexam/searchdoc/search.jsp),只需在合议组长栏内输入“张荣彦”、在主审员栏内输入“龙安”就可公开查到:
①张荣彦最后一次担任合议组组长审理的案号:WX8865,决定时间:2007年6月23日,而本案专利无效请求书递交时间为:2010年01月14日,其间不足31个月。
②合议组长张荣彦、主审员龙安在2005年-2006年间共审理并作出了10个审理决定,它包含了龙安主审员职业生涯中的前五个无效审理决定和前二个复审审理决定。
4、被告第三人于2009年5月25日就本专利向复审委提出了第一次无效请求
该案的编号为W402581,该案于2010年元月7日进行了第一次口审。在口审后的第七天(2010年元月14日),被告第三人就向复审委递交了由主审员龙安引路人张荣彦代理的第二次无效请求书。北京是一个拥有近二千万人口的大都市,要在七天的时间内找到张荣彦,并递交《专利无效请求书》和《专利无效请求意见陈述书》,我个人认为:如没有相关人的介绍,比大海捞针还难。主审员不能一边审理本案,一边照应自己的引路人代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