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关于卷三写错位置应评分的合法性分析

2010-11-9 19:40
470622
星际猛男  注册会员 | 2010-11-10 21:04:12

Re:关于卷三写错位置应评分的合法性分析

试卷属于不属于申报材料中的一种呢??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看来试卷可以补正哦,没答完能不能补上,

试卷属于不属于申报材料中的一种呢??

伟大的律师,法官,国务院,请给解释, 我很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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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3414310  中级会员 | 2010-11-10 21:10:53

Re:关于卷三写错位置应评分的合法性分析

zxc112 wrote:
记住,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
就算真过了这个专***试也没必要怎么笑,人生长着呢,无愧于人无愧于己才能笑傲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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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mliu  注册会员 | 2010-11-12 22:32:01

Re:关于卷三写错位置应评分的合法性分析

哈哈,你在上海?你用轿子抬我都不来。上海的流氓地痞也不少,你当面说他缺德试试,看你讨不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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