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现在  注册会员 | 2010-10-16 01:15:28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quote]ursula wrote:
你说的全文对比实际上是缩小了抵触申请的范围,指南上说的“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并不是逐字逐句地对比两个文件,如果真是这样,申请文件就太容易绕过在前的文件而不会成为抵触申请,其实主要对比的还是权利要求,只不过要结合着说明书和附图等来看而已。
[/quote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没有主次之分,以全文就是把抵触申请作为整体来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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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认证会员 | 2010-10-16 01:18:23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可能没有主次之分啊,权利要求书是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根据,说明书是解释说明用的,怎么可能没有主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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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2008  注册会员 | 2010-10-16 01:19:45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审查指南的意思就是,因为它是抵触申请,所以它就损害了你的新颖性。而不是说,因为它损害了你的新颖性,且是在先申请在后公布的,所以它就是抵触申请。

所以在判断抵触申请的时候,头脑里不应该有“新颖性”的概念,不应该用普通新颖性的方法,而应该只是用时间和“同样的发明创造”来判断。得出它是抵触申请之后,不需再做任何判断,直接得出破会新颖性的结论,因为定义就是这么说的。
ursula  认证会员 | 2010-10-16 01:21:54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ade2008 wrote:
审查指南的意思就是,因为它是抵触申请,所以它就损害了你的新颖性。而不是说,因为它损害了你的新颖性,且是在先申请在后公布的,所以它就是抵触申请。

所以在判断抵触申请的时候,头脑里不应该有“新颖性”的概念,不应该用普通新颖性的方法,而应该只是用时间和“同样的发明创造”来判断。得出它是抵触申请之后,不需再做任何判断,直接得出破会新颖性的结论,因为定义就是这么说的。

应该是这样的。
ade2008  注册会员 | 2010-10-16 01:21:55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活在现在 wrote:
哈哈,不多说了,请参考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节,仔仔细细看三遍。

呵呵,我发现你似乎不求甚解啊。你用新颖性来判断是不是抵触申请,这个就是错误的啊。
ade2008  注册会员 | 2010-10-16 01:28:20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ursula wrote:
应该是这样的。

呵呵,看来咱们观点达成一致了。你是不是也认为:只要权利要求不同即使说明书相同,也不算抵触申请?也就是我帖子标题那个命题。

剩下的问题就是审查指南在叙述判断抵触申请的方法时上为什么要加上“应当以其全文为准”这短话。按道理说只需要按照“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方法、即只对比权利要求去判断即可。

我的理解是审查指南有点前后矛盾,毕竟它不是法律文本,不能算极其严密。
活在现在  注册会员 | 2010-10-16 01:35:26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ade2008 wrote:
呵呵,我发现你似乎不求甚解啊。你用新颖性来判断是不是抵触申请,这个就是错误的啊。
哈哈。。。抵触申请和新颖性判断是息息相关的。
你就按你原先的记吧,等考完试别哭鼻子。。。
ade2008  注册会员 | 2010-10-16 01:46:20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活在现在 wrote:
哈哈。。。抵触申请和新颖性判断是息息相关的。
你就按你原先的记吧,等考完试别哭鼻子。。。

确实是息息相关的,但是是有先有后的,这必须搞清楚。

我发现你的观点是:先用时间和新颖性的判断方法来看是不是抵触申请,然后再用是不是抵触申请来判断损害不损害新颖性。

而正确的应该是:先用时间和同样发明创造的判断方法来看是不是抵触申请,然后再用是不是抵触申请来判断孙不损害新颖性。
活在现在  注册会员 | 2010-10-16 01:53:25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ade2008 wrote:
确实是息息相关的,但是是有先有后的,这必须搞清楚,不能一起说一起想一起用。
我发现你的观点是:先用时间和新颖性的判断方法来判断是不是抵触申请,然后再用是不是抵触申请来判断损害不损害新颖性。

抵触申请本身就是一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
仔细去看审查指南吧。。。。
ade2008  注册会员 | 2010-10-16 02:01:31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活在现在 wrote:
抵触申请本身就是一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
仔细去看审查指南吧。。。。

那是肯定啊。不过你还是没有认清咱俩矛盾的焦点在哪里.........真着急啊

我就问你一句话:根据抵触申请的定义,判断一件在先申请在后公布的专利是否是抵触申请,只需判断两件专利是否是相同的发明创造即可,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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