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本题的题干中明确表示考察考生对“抵触申请”概念的掌握情况。
本题需要考生牢记“抵触申请”的概念。或者说,满足“抵触申请”的要件有哪些?在掌握了这些要件之后,再根据选项给出的题意对比分析,即可以得出结论。
“抵触申请”是指一个早于本申请A的在先申请B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可以对本申请构成“抵触”。即B应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为A的抵触申请。
本题考老法,故根据2000年的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抵触申请”应同时满足如下四个条件:
----A与B不属于同一申请人(主体要件);
----B的申请日早于A的申请日,B的公开日晚于A的申请日;(时间顺序要件);
---- A与B属于同一专利局的专利文献(A与B的受理机关为同一局)
---- A与B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客体要件)。
有了上述的大前提,我们就可以继续下面的选项比对,根据题意:已经假设
“客体要件”是成立的,故只需要核对其余三要件了。只要有一个不满足,就不选。
选项A不满足上述的“主体要件”,故不选;
选项B满足其余三要件,选!
选项C中的在先专利申请为美国局受理,不满足上述的“同一局”要件,故不选;
选项D中的“PCT国际申请”已经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取得了中国的专利申请号,可见,受理局已经是中国局了,这样,就满足了上述的“同一局”要件。故选!顺便提一句。即使是同一份“PCT国际申请”在其他国家更早地公开,但其不满足“同一局”要件,就只能等待其进入中国才行。
综上,参考答案为:B D。
值得指出的事,假设该题原封不动地出现在2010年的考卷上,2010年考试明确指出适用新法、新细则与新指南,该如何做答?
在该题原封不动地出现在2010年的考卷上的时候,考生需要掌握的就是新法实施的“过渡办法”的规定,仍适用老法的上述“四要件“判断。
如果选项A改编成“A.申请人同为甲公司,申请日为2009年10月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3月14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如何做答?
这时候,考生就应掌握,在新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上述的“四要件”已经变成了“三要件” ,变成任何主体都不限制,即“A与B不属于同一申请人(主体要件)”取消掉了。
总之,本题虽然是“点”型的考题,但要求考生牢牢掌握“抵触申请”在新法与老法情况下的构成要件,同时,还需要考生掌握新法老法之间的“过渡办法”的规定,这也就指明了考生的复习深度和宽度。考生朋友们,每一道题,你都应看到出题者的要求与可能的变化,希望本题的分析能给你的复习带来正确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