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10-3-11 19:56:10

Re:对于“多余指定”和“变劣发明”的侵权的理解之问题?

技术开发和专利申请本是两个事情。
专利申请不仅涉及对技术的理解,还是一个法律的问题。

专业人做专业事才能得到合理的保护。。有资源(专利事务所)不用而要自己去搞非精通的法律的事情,搞砸了不能赖专利法。。
就像打官司不找律师搞砸了不能赖法律,不能赖法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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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10-3-15 16:49:08

Re:对于“多余指定”和“变劣发明”的侵权的理解之问题?

市场竞争是残酷的,楼主居然指望别人发善心放你一马?
没有精力琢磨专利文件又舍不得放手要别人帮助,只想少花精力多赚钱,说到底是贪心所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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