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运嘉文 wrote:
可笑的言论。违法就是违法,什么危言耸听。你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来,真是侮辱自己的职业。
印刷厂未经许可,使用人家的版式设计,当然是侵权,而且是直接侵权。
印刷厂是承揽方,承揽了定作人的业务。定作人当然是共同侵权人。
你也说大家想省钱。呵呵,省钱当然得找理由开脱。看你们找的理由,真的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连侵权行为,都被你粉饰得冠冕堂皇,似乎你们是反对高价审查指南的斗士。实际上,就是你们这种行为,使得出版方不敢大规模印制审查指南。印数少,成本就降不下来,不得不抬高价格。(国知局已经在答复人民来信中,说明了专利公报等书籍,为什么那么贵,就是因为印数少,自己去国知局网站找了学习下。)
即使将价格降为50元一本,你们还是会去自己印制。因为自己印制,有人已经将成本压到23元了。
呵呵。我觉得要严厉打击你们这种侵权行为。
出版方肯定也意识到这一点,以前他们没有在审查指南上加权利声明,这次特意说明他们有出版权。(自己回去对比下以前审查指南的扉页和2010专利审查指南的扉页。)
本来不想回应你,懒得做你的老师。但是你如此误导大家,就很不对了。自己学习不到家,反说别人。
国知局怎么会亏本呢?我在印刷店里只印了一本,比32k稍大一点的纸张,才四十五块钱,国知局哪怕印1000本都可以至少再降低10%的成本。国知局卖七八十块都有1倍的利润。
一本书定价120元的书,大量印刷的印刷成本在二十几块钱,出厂价在三十几块钱,一级代理商卖到五十几块钱,进入书店零售价就涨到了120元。
知识产权行业系统内销售是不能算上零售的销售加价,应该按照出厂价直接卖给买书的人,最多加价也不应该超过一级代理商的价格。
但是国知局却按零售价卖书,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合理利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