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tymiao wrote: 无传播无版权,这是老观点了,著作权的基础理论,就不能在著作权侵权理论上发展吗?无传播无侵权是在讨论版权合理使用时归纳的。 你有时间BAIDU的话,再多找找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的材料。看看版式设计权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侵权主体一般是什么样的主体,合理使用是不是适用于版式设计权。 我是知识产权专业的怎么了,你最强的专业方向应该是专利吧,专利方面你肯定也比不上我。 像你这样没本事天天泡论坛充专家寻找满足感的人,想靠行政力量阻止他人入行和你竞争,做梦吧! 我见过很多文理兼修的代理人,如果能学好法律,在这行确实很有优势。不妨告诉你,你这样的水平,这样的情商,这样的人品,别自称干知识产权的,谁愿意和你为伍。你唯一值得人佩服的,就是核弹也穿不透的厚脸皮!
景运嘉文 wrote: 非常可笑。 我没听过无传播即无侵权的理论。 知识产权的侵权是法定的。法律规定什么是侵权,什么就是侵权。即使有无传播即无侵权的理论,你也无法用这种观点来为本贴提到的侵权行为辩护。因为法律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 此外,我可没有充专家,也没依靠行政力量。反倒是你,捧出了吴汉东。可惜的是,你给他抹黑了。 我觉得,你还是把你的本业学好吧!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学得不精,现在又来学专利代理。呵呵,到头来,啥都学得不精。 我觉得吴汉东水平确实很高,我只能仰视人家。但他的学生,那就不一定了。上课睡大觉的学生,多了去了。
kittymiao wrote: 你不用瞎揣测我和吴汉东的关系,我不是他的学生。我没有给他抹黑,我只能说这是讨论案例时的观点。就算我用吴汉东的名头压人不对,我道歉,也请你好好看看我前面提过的,“版式设计权的立法目的是什么,侵权主体一般是什么样的主体,合理使用是不是适用于版式设计权”。 我用名人的观点不对,你乱挥舞道德的大棒子打人就对了? 从查分那次事件我就看你不爽很久了。人家印指南碍着你了?别人想省点钱天经地义,果汁局出版社都管不着你凭什么来管? 你这种人只会机械的照搬法条,认识几个字就觉得自己是懂法律了。如果法条能把侵权的各种情形都预见到并成文化的活,法条得写多长,如果法院执行起来都整齐划一的话,还用最高法出那么多司法解释干什么。 我没有那么多时间和你耗,真不知道你几年前就过了专代还在这里瞎搅活什么。我要忙手上的案子去了。
tuyifan990 wrote: 版式的保护期为10年 从第一版开始算起,审查指南的版式使用已经超过10年了 因次版式权不再受保护了 因此自己印制并不侵权
景运嘉文 wrote: 不要忘了,这不是1993年的审查指南的重印,而是2010年新版专利审查指南。
bht wrote: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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