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的确是个典型新手能问出来的典型问题!各位大虾们可付之一笑,也可以谆谆教导~我试着用新人能理解的语言解释看看,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首先,mike123应当明白的是,最早提出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概念的专利是富有远见卓识的,后续必然有很多产品将落入它的专利范围,因此需要向这最初的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假设最初的专利特征包括A+B+C。(1)
其次,最早提出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概念的专利未必想的周到细致,后续的技术改进型一点一滴完善,不断向客户推出人性化设计的优质产品。这样的新产品诸如A+B+C+D;A+B+C+E;A+B+C+.....+N(2)
这样一来,只要(1)的专利权在有效期间(发明20年有效期),(2)众多产品的实施都落入了(1)专利的保护范围,理论上都应当向(1)专利权所有人缴费。(2)诸多专利由于具有了(1)专利所不具备的D E .....N等技术特征,符合了专利法对于新颖性、创造性等授权条件,因此可以获得自己的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