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新手问一个关于无效的问题

2010-1-12 01:41
507024
山泉  注册会员 | 2010-1-12 22:49:34

Re:新手问一个关于无效的问题

这的确是个典型新手能问出来的典型问题!各位大虾们可付之一笑,也可以谆谆教导~我试着用新人能理解的语言解释看看,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首先,mike123应当明白的是,最早提出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概念的专利是富有远见卓识的,后续必然有很多产品将落入它的专利范围,因此需要向这最初的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假设最初的专利特征包括A+B+C。(1)

其次,最早提出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概念的专利未必想的周到细致,后续的技术改进型一点一滴完善,不断向客户推出人性化设计的优质产品。这样的新产品诸如A+B+C+D;A+B+C+E;A+B+C+.....+N(2)

这样一来,只要(1)的专利权在有效期间(发明20年有效期),(2)众多产品的实施都落入了(1)专利的保护范围,理论上都应当向(1)专利权所有人缴费。(2)诸多专利由于具有了(1)专利所不具备的D  E  .....N等技术特征,符合了专利法对于新颖性、创造性等授权条件,因此可以获得自己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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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123  注册会员 | 2010-1-12 23:34:41

Re:新手问一个关于无效的问题

把所有前辈的观点都仔细看过了,我也有了些自己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如果首创性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从属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C且并未取得首创性专利的强制许可,即使从属专利申请出来后,从属专利申请人以营利为目的要使用自己的专利,仍然需要向首创性专利的申请人缴纳使用许可费。
但是现在另一个问题就出来了,从属专利需要向首创性专利支付使用许可费,那申请从属专利的商业价值何在呢?
我是这样认为的:假设现有A+B及A+B+C两项专利,其他人要使用A+B+C或A+B+C+N的专利,需要同时向两项专利的申请人支付使用许可费。
就商业价值来讲,是否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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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10-1-13 01:30:12

Re:新手问一个关于无效的问题



就好比你要向上家交费
但还能向下家收费
benson198458  版主 | 2010-1-13 03:06:37

Re:新手问一个关于无效的问题

你这个问题,我亲身经历。母专利即后续改进的所有专利几乎都侵权,都必须获得许可才行。
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10-1-13 03:06:59

Re:新手问一个关于无效的问题

mike123 wrote:
把所有前辈的观点都仔细看过了,我也有了些自己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如果首创性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从属专利的技术特征为A+B+C且并未取得首创性专利的强制许可,即使从属专利申请出来后,从属专利申请人以营利为目的要使用自己的专利,仍然需要向首创性专利的申请人缴纳使用许可费。
但是现在另一个问题就出来了,从属专利需要向首创性专利支付使用许可费,那申请从属专利的商业价值何在呢?
我是这样认为的:假设现有A+B及A+B+C两项专利,其他人要使用A+B+C或A+B+C+N的专利,需要同时向两项专利的申请人支付使用许可费。
就商业价值来讲,是否是这样呢?
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 如果C这个改进非常好  为了通俗 举个不是特别恰当的例子:比如原来的电脑使用的是键盘作为输入设备  而C是鼠标  由于鼠标非常好用 使得用户都会选择购买有鼠标的电脑  而不会选择只有A+B的电脑   这个时候作为拥有A+B专利的专利权人也会希望制造并销售有鼠标的电脑  但是如果他未获得A+B+C专利权人的许可 制造销售有鼠标的电脑是侵权的   这个时候  A+B+C的专利权人就有谈判的筹码   与A+B专利权人谈判  通常理想的结果是交叉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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