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只对专利的可授权性的审查进行规定,他不可能管专利分析那个领域的事情,因此不可能对从属专利进行规定。
专利领域涉及的地方很多,专利审查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方面,光看《审查指南》就想把专利的事情搞清楚是不可能的。使用从属专利这个概念,除了专利分析领域,更多是法院做侵权判定时为了方便进行逻辑推理。
类似从属专利这种情况,专利审查时,是把基本专利作为现有技术来对待的,如果在后申请虽然具有在先专利的特征,但是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那么技术方案是不同的,具有新颖性;如果新的技术特征对原有技术产生了改进或者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那么具有创造性,因此可以得到专利授权。
但是,这种专利虽然可以得到授权,但是实施时,由于全面覆盖了在先专利的技术特征,落入已授权的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在未得到在先专利的权利人的许可时,实施在后专利是侵权的。
另外,专利是法律和技术相结合的东西,懂技术不懂法律或者懂法律不懂技术都干不好这行,所以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要求是理工科出身,并且考试内容不仅涉及专利法有关内容,还要考相关法内容,涉及十几个其他法律和法规,象民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合同法等等的内容。由于人各有所长,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全部内容,我这里很多化学和药学博士,专业水平很高,但是连基本的法律概念给他讲半天都搞不清楚,这也没什么呀,术业有专攻,把自己擅长的事情做好就是真本事。您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