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nancy wrote:
为什么同样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在美国申请时,没有改动顺利授权,但在中国国内时,审查员找了两个中文对比文件,然后说没有创造性?
LZ所谓的“同样一个发明专利申请”也许在撰写时并非完全一样的,你确定美国代理律师没有对申请文件酌情修改后再递交的吗?这是其一。
在中国,“审查员找了两个中文对比文件,然后说没有创造性”,这恐怕是省略的说法,LZ是否在说,\"审查员发出了审查意见,让专利权人就创造性做出意见陈述\"?那么就是说还没有完全否定该专利的创造性。这是其二。
最后,楼上“风狂飘”说的很对,即使在中国,不同的审查员对创造性的判断也有差别,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多做一些陈述,对专利权人来讲,好过于将来到法庭上去和侵权人争辩。
所以,综上所述,中美审查过程的不同,不意味着什么!
楼主今年报个名,考考专利代理人吧!很多事自己明白了就不受代理人摆布了,向老板汇报也可以交待的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