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2009-12-7 00:45
824239
fzggjj  注册会员 | 2009-12-8 02:40:51

Re: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不用想太多,考试时的原则就是:首先满足复审委的要求,其次满足客户的要求。以一次答复通过为目的,没什么再玩几次的念头。
广告位说明
cutecolt  中级会员 | 2009-12-8 02:53:52

Re: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实际中是这样,但是考试只能答出题人认为成立的写法,如果出题人认为原权4不能解决技术问题,那就只能把隔板写入独权1.
voxon wrote:

不过,把隔层放到从权,等再次被无效,再收缩到独权,应该是最有利的策略。可惜,我考试时意识到这点,已经写了不少了,来不及改了。

欢迎大家继续讨论,恭祝各位撰写都拿高分!
广告位说明
sunlizhen  新手上路 | 2009-12-8 03:38:29

Re: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没合权3   犹豫了好久 没底啊
haiyanbai  注册会员 | 2009-12-9 17:11:49

Re: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我也没把隔板放独权,现在想放不放还是说不清,心里很没底啊》
loongboy  中级会员 | 2009-12-9 17:27:40

Re: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东莞彪哥 wrote:
权1-4合可能要扣分,修改方式只有三种,技术方案删、权删、权合,其中权合特指独权新颖性/创造性时,其下无引用关系从权的合并。

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看不出来,所以也不一定扣分。但意见陈述中要论述修改时机、方式、是否超范围符合要求,只要出现权1-4合的字样,还是要扣分(审查程序中可以权1-4合,但无效程序不行,尽管其终端产物相同)。
我同意你对合并的解释,但是我不认同权1-4不能合并的理由。审查指南中只是说“一般”有4种方式,当权1-4的合并是不符合那4种方式的,因此,这种情况下要以4条修改原则为基准。在以修改原则为基准的情况下,上述修改是允许的。而且在说明书有实施例支持。
问题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属于合并修改了,因此,补充证据3由于超过1个月期限是不能接受的。而且代理人这样解读和运用审查指南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是一种积极的表现。
billowslee  注册会员 | 2009-12-9 17:30:12

Re: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沒修改權1,同時合并權2、3、4的,準備來年再戰鳥
jinglebin  注册会员 | 2009-12-9 23:06:02

Re: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看的晕了,我没把隔板放进独权,但是理由说的不够充分,不管对不对,分都扣了
cookie  新手上路 | 2009-12-11 05:40:22

Re: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贝利 wrote:
如果能确定的话,隔板不能合并入独权就是答案。
如果你会倒推法的话,就能理解我上述的观点。

严重同意,没有隔板即可保证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支持将隔板写入从权。
夏普射手  注册会员 | 2009-12-12 04:57:13

Re: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因为没有隔层,所以不能将气囊和震动器同时使用,考试中很少用到技术偏见来判断创造性,考试一般都是考察创造性的3步分析法。仅靠技术偏见就能认定具有创造性,太便宜考生了。。。其实D1最后一段的用意,是给考生用来说明没有技术启示用的。
high1225  注册会员 | 2009-12-12 06:11:13

Re:09实务:隔层到底放入独权还是从权?

我也写入独权了,感觉这是发明中的创新点,才有创造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