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y0000 wrote: 我是先把隔层放入从权,但是在分析创造性的时候,发现没有技术效果可以讨论,所以考虑了很久,还是修改为把隔层放入独权中了。结果导致最终没有时间做第二部分了。 但是,还是认为隔层的存在才有发明点,所以,隔层还是放入独权中好些。即将权利要求1~4合并为1个权利要求。
我爱番茄 wrote: 我和你一样 ,我早上居然还迟到了。该死 。中间去了趟洗手间。我审题审太久了,耽搁太多时间了,总以为会够呢,哎 。草稿纸上我还写的清楚些。。那答题纸简直就是---我无语了,我自个都不愿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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