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无效的意见陈述书:
一、对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予考虑的说明(超期限)
二、对无效请求人所委托的乙代理公司无代理资格的说明(乙代理公司为专利权人申请阶段的代理机构)
三、对对比文件1、2作为证据不完整的质疑(无证据显示其公布时间,作为现有技术的证据不完整)
四、权利要求书修改说明
对合并、删除权利项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进行说明。
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消除无效请求中的缺陷
1、权利要求1-3项具有新颖性
a)权利要求1-3项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
b)权利要求1-3项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
2、权利要求1-3项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3项相对于对比文件1、2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3、原权利要求1-6项得不说明书的支持不予考虑(无效理由未结合证据进行说明)
4、原权利要求4因引用关系导致技术方案不清楚因修改,已消除所指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