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mind wrote: 哈哈,算我表述不准确吧,是保留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作为独立权利要求1,这样行了吧,实质上我的做法是对的啊,从属权利要求4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
天山下的亚克西 wrote: 有没有想过,在振动器和气囊之间加隔层实际是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偏见,达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呢?
freemind wrote: 没有仔细看我的帖子吧,我论述了创造性的 ☆独权1的创造性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区别技术特征:振动器。对比文件1没有振动器,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振动器,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会有动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振动器也不是公知常识。(要知道这是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低) ---------------为什么不能结合?因为对比文件1给出的是相反的教导!
hattricker wrote: 是否有结合的启示应该在对比文件2中去找,而不是在对比文件1中去找,对比文件1的作用只是为了找区别技术特征,从而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对比文件2正好解决了上述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具有结合的启示。而不是因为“对比文件1给出了相反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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