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j200400 wrote: 楼主的第一步做错了,根据指南上的修改原则,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记载在同一授权公告文本中的两项或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的权利要求之间的合并,如果将权2与独权1进行合并,则违反了修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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