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staroffish的观点有所不同,我认为,笼统的说实施专利是专利权人的义务是错误。
如果实施专利是专利权人的义务,那么专利权人只要不实施专利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根据专利法,在专利权人未实施专利且不具备强制许可的条件下,专利权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关于实施,专利权人的义务顶多是,在满足强制许可条件下进行许可,但这不能等同于实施专利是专利权人的义务。
其实专利法在赋予专利权人权利的同时,要求专利权人承担多方面的义务,上述义务就是其中的一个主要方面,它和公开义务(对于非保密专利)相结合起到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作用,等于说,对于不被社会认可的专利,专利权人可以不实施且不许可,因为专利权人这么做时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顺便说下我对权利和义务的理解。
权利和义务分为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主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应的,主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等量的。
针对专利权来说,前一种情况是指:专利权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专利权,其他主体负有不侵犯该专利权的义务,是一种对应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后一种情况是指专利权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完全看法律如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