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风细雨 wrote:
审查指南中称:
“未经人类的任何技术处理而存在于自然界的微生物由于属于科学发现,且不具有工业实用性,所以不授予专利权。只有当微生物经过分离成为纯培养物,并且具有特定的工业用途时,微生物本身才是授予专利的主体”。
恩,赞同。“微生物本身”能够作为专利权客体的条件,是必须“分离成为纯培养物”。根据“纯培养物”的定义,就是仅仅包含一种微生物的培养物。
我检索到三百多个关于海带的专利,其中有一个与本论题比较相关:“申请号03141491.5 一种富硒海带及其培养生产方法和应用”的授权专利。其申请公开文本中包含了三套权利要求:富硒海带、培养生产方法、应用。但是最后的授权公告文本仅仅只有培养生产方法。【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检索一下,对这两个文本的权利要求做个对比】
这说明经过人工改良之后的“富硒海带”本身还是不能获得授权的。就该案例来说其确切原因不明,但如果按照审查指南和杨望远那篇文章,再结合其权利要求中的内容(将活体海带在无机硒溶液加富的海水培养基中培养1小时而制得),估计原因在于只是人为改变了外部的培养环境,虽然致使其内部成分有所改变,但是该富硒海带本身并没有经过“分离成为纯培养物”。
前期的讨论中,有朋友将问题的症结引到了“单细胞还是多细胞”这个问题上去了,现在看来应该跟这个没有关系。前面有个关于单多细胞的分析,那条路是走不通的。所以现在澄清一下。
这个问题我从最初提出,到后来得到朋友们尤其是斜风细雨的解答,再到后来检索并对比一些相关专利文件后,终于将这个疑问解决。有了这番探讨和上下求索,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