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7-8 23:13:20

Re:OA新手 答复实审中遇到修改可能缩小保护范围的问题 请指教

我这样处理过很多审查意见了。没有出现审查员在2通中提出33条的情况;
我重申一点,权利要求保护点的重新确认是可以在实质审查阶段中进行的,所说的保护范围的不能扩大前提是前述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公开而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将后续技术特征提入前部权利要求里去进行的缩小保护范围的修改。

但这个帖子的问题和创造性没关系,审查员仅仅说出权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不完整,并没说权1技术特征都被公开而没创造性。所以针对这个问题的修改在于申请人要向审查员重新提交一份具有完整的明确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进行替换。

但完整的明确的技术方案并没要求必须和原始提交文件完全相同,申请人根据申请文件中的公开内容重新确认本申请需要保护的局部具有创造性的部件或结构,而向审查员解释澄清本申请涉及的完整的仪器结构已经被现有技术完全公开,其本身也不是本专利发明点以及保护点。

本专利发明点只在对该完整结构上增加了或替换了某个局部从而达到优良的实施效果。所以申请人提出新的保护局部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并请求审查员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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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DE骨头  注册会员 | 2009-7-9 00:09:06

Re:OA新手 答复实审中遇到修改可能缩小保护范围的问题 请指教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我这样处理过很多审查意见了。没有出现审查员在2通中提出33条的情况;
我重申一点,权利要求保护点的重新确认是可以在实质审查阶段中进行的,所说的保护范围的不能扩大前提是前述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公开而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将后续技术特征提入前部权利要求里去进行的缩小保护范围的修改。

但这个帖子的问题和创造性没关系,审查员仅仅说出权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不完整,并没说权1技术特征都被公开而没创造性。所以针对这个问题的修改在于申请人要向审查员重新提交一份具有完整的明确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进行替换。

但完整的明确的技术方案并没要求必须和原始提交文件完全相同,申请人根据申请文件中的公开内容重新确认本申请需要保护的局部具有创造性的部件或结构,而向审查员解释澄清本申请涉及的完整的仪器结构已经被现有技术完全公开,其本身也不是本专利发明点以及保护点。

本专利发明点只在对该完整结构上增加了或替换了某个局部从而达到优良的实施效果。所以申请人提出新的保护局部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并请求审查员予以认可!

终于明白 吃饭睡觉打豆豆 重新组织独权的真正含义了
陈述原来的完整结构技术方案已被公开 从而重新申请保护局部技术特征
实际上以退为进 获得了更大的保护范围
很有收获

刚开始来这里逛的时候 觉得 吃饭睡觉打豆豆 的意见总偏于条框 不太理解 也不怎么感冒
看多了 才知道原来是已经站在某个高处了
继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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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  中级会员 | 2009-7-9 00:16:40

Re:OA新手 答复实审中遇到修改可能缩小保护范围的问题 请指教

重新确认发明点确实是可行的,但必须注意法33条的限制,修改能否被接受,仍然取决于是否可以“直接”并且“毫无疑义”地导出。如果实际上不能这样导出但审查员却予以接受,这样的专利权因为存在被无效的严重风险,即使被授权也是不稳定的。

此外,有关对扩大保护范围(不是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限制,只是依据细则51.3条制定的一个实际审查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审查员可以选择接受修改或者发出拒绝修改的通知书,据我所知,并不存在所谓的前提(如存在,最好给出指南上的依据,或法理上的推导过程)。
anabit  新手上路 | 2009-7-9 00:17:57

Re:OA新手 答复实审中遇到修改可能缩小保护范围的问题 请指教

重新撰写很冒险的吧,如果说了独权缺特征基本是往授权方向走了,重新概括估计要超范,超范是毫无疑义的直接的唯一的确定,不是概括得出吧,为了专利权的稳定性,还是谨慎点好吧。
anabit  新手上路 | 2009-7-9 00:19:46

Re:OA新手 答复实审中遇到修改可能缩小保护范围的问题 请指教

solo wrote:
重新确认发明点确实是可行的,但必须注意法33条的限制,修改能否被接受,仍然取决于是否可以“直接”并且“毫无疑义”地导出。如果实际上不能这样导出但审查员却予以接受,这样的专利权因为存在被无效的严重风险,即使被授权也是不稳定的。

同意,授权也不意味着稳定啊
wh_bipt  新手上路 | 2009-7-9 00:43:13

Re:OA新手 答复实审中遇到修改可能缩小保护范围的问题 请指教

个人愚见:
首先,判断是否真正的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我遇到的多数案件都是通过论述来说明并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而通过的;故……;
其次,在理论上非常同意“打豆豆”同学观点和意见;但是,凭借个人N多类似OA的处理结果来看,以目前的审查标准重新撰写独权在审查员那很难通过,别的不说,对于技术特征,目前的审查标准教条的只允许“增加”,恐怕“替换”和“删除”都是危险的;还有就是,重新撰写独权,多数审查员是需要重新检索的,这与指南的“精神”好像不太吻合;故,虽然在理论上我非常非常非常赞同“打豆豆”的观点和处理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认为风险和可能的麻烦都不会很小……
再赞一个“打豆豆”的想法和处理方式,看好你哦……哈哈
xilidge  注册会员 | 2009-7-9 00:44:50

Re:OA新手 答复实审中遇到修改可能缩小保护范围的问题 请指教

吃饭睡觉打豆豆 的做法很有启发性,受教了!
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通过这样的修改后,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可能比原独权的保护范围大?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7-9 01:08:23

Re:OA新手 答复实审中遇到修改可能缩小保护范围的问题 请指教

[quote]wh_bipt wrote:
个人愚见:
首先,判断是否真正的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我遇到的多数案件都是通过论述来说明并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而通过的;故……;
其次,在理论上非常同意“打豆豆”同学观点和意见;但是,凭借个人N多类似OA的处理结果来看,以目前的审查标准重新撰写独权在审查员那很难通过,别的不说,对于技术特征,目前的审查标准教条的只允许“增加”,恐怕“替换”和“删除”都是危险的;还有就是,重新撰写独权,多数审查员是需要重新检索的,这与指南的“精神”好像不太吻合;故,虽然在理论上我非常非常非常赞同“打豆豆”的观点和处理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认为风险和可能的麻烦都不会很小……
再赞一个“打豆豆”的想法和处理方式,看好你哦……哈哈
[/quot
我再说一遍,只允许增加的修改是涉及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的修改```````不是涉及技术特征不完整的修改`````````````````
要是什么修改都是只允许增加,那33条就不该那么写了
mihokoukou  注册会员 | 2009-7-9 01:14:17

Re:OA新手 答复实审中遇到修改可能缩小保护范围的问题 请指教

现在的案子么?我不信~~~现在重新撰写权力要求,不是根据51条3款不接受就是33条超范围。。。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我这样处理过很多审查意见了。没有出现审查员在2通中提出33条的情况;
我重申一点,权利要求保护点的重新确认是可以在实质审查阶段中进行的,所说的保护范围的不能扩大前提是前述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公开而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将后续技术特征提入前部权利要求里去进行的缩小保护范围的修改。

但这个帖子的问题和创造性没关系,审查员仅仅说出权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不完整,并没说权1技术特征都被公开而没创造性。所以针对这个问题的修改在于申请人要向审查员重新提交一份具有完整的明确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进行替换。

但完整的明确的技术方案并没要求必须和原始提交文件完全相同,申请人根据申请文件中的公开内容重新确认本申请需要保护的局部具有创造性的部件或结构,而向审查员解释澄清本申请涉及的完整的仪器结构已经被现有技术完全公开,其本身也不是本专利发明点以及保护点。

本专利发明点只在对该完整结构上增加了或替换了某个局部从而达到优良的实施效果。所以申请人提出新的保护局部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并请求审查员予以认可!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9-7-9 01:23:17

Re:OA新手 答复实审中遇到修改可能缩小保护范围的问题 请指教

重新写权利要求很多次了,我文字上面完全引用说明书内容。保护范围和原始文本没任何近似或相同之处。审查员凭什么用33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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