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一个关于外观设计相似判定的问题。在查阅审查指南和其他对于外观设计相同/相似判定的法规和讨论后,发现都是在以设计要素相同的情况下来说明的,也就是说要嘛两者都是单纯的形状、单纯的图案、要嘛是形状与图案的组合、形状与颜色的组合等等。但是如果相对比的两个外观设计(前提:相同产品,即用途相同),一个是单纯的形状,而另外一个是形状+图案,二者形状相同,这个时候怎么判断二者是否相似呢?我的粗浅的理解是要看图案是否对整体外观起到显著的影响,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图案是否是设计要点,但是在侵权判定中实际的判定尺度又是什么呢(假设后者的形状+图案是疑似侵权的)?请各位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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