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做知识产权代理2个月的小菜鸟,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可能描述的比较混乱,麻烦大家了,问题如下:
1 优先权可以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外优先权。对于中国来说,国内优先权是指一项技术进行了专利申请,在优先权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进行了申请,可以享有在先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这是国内优先权(两次申请都在中国);
但是对于国外优先权来说,本来的含义是首先在某一缔约国进行申请(中国以外的国家),然后在优先权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进行申请。所以对于我国来说应该是第一次申请在国外,而第二次申请在中国。可是专利法要求“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必须先在中国申请”,这样一来是不是说在中国实际上不存在国外优先权了。
PCT申请似乎对“必须现在中国申请”这种规定有所变通,也就是进行PCT申请但必须同时指定中国,这个和优先权等是否有联系呢?
2 关于一项专利申请可以有多个优先权项,请大家帮忙解读一下这个PCT申请的优先权项:
10/892,393 16.07.2004 US
PA 2005 00881 15.06.2005 DK
60/690,477 15.06.2005 US
PA 2005 00882 15.06.2005 DK
60/690,482 15.06.2005 US
PA 2005 00880 15.06.2005 DK
60/690,496 15.06.2005 US
请问大家这个如何理解?它们彼此之间是否有关系,应该不是7个不同的吧,如果两两相同,难道既有本国优先权(申请人是丹麦的)又有国外优先权(美国)?
问题较多,麻烦各位大侠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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