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急:有关功能性权项撰写的问题请教大家了!

2008-6-13 21:34
30795
大家好,目前手头上有这样一份专利申请,它的标题为“生产具有增加的丙氨酸含量的大酱的方法”,其发明目的也在于提供一种能够产生大量丙氨酸的大酱的方法(说明书中如是描述),因为丙氨酸对人体有很多具体的好处。

但是在权项中有两种撰写选择:
1、一种生产大酱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后面描述具体的步骤1,2,3);
另外一种选择是:
2、一种生产具有增加的丙氨酸含量的大酱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后面描述具体的步骤1,2,3)。

请问各位前辈,我应采用这两种撰写方法中的哪个,它们的区别、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是否有区别、在今后可能的侵权诉讼中产生的差别?

我感觉迷惑的地方在于,(1 )功能性限定可以用于产品权项的撰写,是否也可以用于方法权项的撰写;
                                    (2 )在功能性限定可以用于方法的前提下(即(1)成立),如果将限定词放在权项的前叙部分,是否能够起到限定其特征的作用,还是应该放在特征部分;
                                    (3 )生产大酱的方法的各个步骤是该权项的特征部分,那么是否可以理解按照该步骤(所述方法)实施本发明就可以得到具有所述功能的大酱,因此不必像第二种写法那样将大酱的功能描述出来。

谢谢大家了!
分享到 :
0 人收藏

5 个回复

倒序浏览
明鉴  注册会员 | 2008-6-13 23:12:01

Re:急:有关功能性权项撰写的问题请教大家了!

1、功能性限定是对区别技术特征的概括,应使用在特征部分表示对现有技术做出的贡献。
2、一种生产具有增加的丙氨酸含量的大酱的方法,属于对主题的限定,如果之前出现过生产具有增加的丙氨酸含量的大酱的方法,则可采用“一种生产具有增加的丙氨酸含量的大酱的方法”,若本发明是第一次提供生产具有增加的丙氨酸含量的大酱的方法,则用“一种生产大酱的方法”作为发明更好。
3、方法的各个步骤是该权项的特征部分,只要按照该步骤(所述方法)实施本发明就可以得到增加丙氨酸含量的大酱,是因果关系,即实施所述方法就能得到丙氨酸含量增加的大酱。
综上,建议使用“一种生产大酱的方法,包括下列步骤:……(后面描述具体的步骤1,2,3)”。
广告位说明
Dorothy_D  注册会员 | 2008-6-15 17:15:51

Re:急:有关功能性权项撰写的问题请教大家了!

谢谢明鉴的回答,明白啦!
partentstudy  注册会员 | 2008-6-16 17:04:11

Re:急:有关功能性权项撰写的问题请教大家了!

主题名称并不能对权利范围形成限制作用,在实际情况中保护范围和特征对比,也没有什么区别。
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8-6-17 04:11:28

Re:急:有关功能性权项撰写的问题请教大家了!

partentstudy wrote:
主题名称并不能对权利范围形成限制作用,在实际情况中保护范围和特征对比,也没有什么区别。

前序包括主题名称
harrison  新手上路 | 2008-6-29 06:06:50

Re:急:有关功能性权项撰写的问题请教大家了!

partentstudy wrote:
主题名称并不能对权利范围形成限制作用,在实际情况中保护范围和特征对比,也没有什么区别。

缪也

例:

A.一种汽车,包括车轮。

B.一种自行车,包括车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