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方法限定产品的新颖性问题 急
主要看该方法特征是否隐含了所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何种特定的结构或组成。
一味强调产品性能意义不大,除非真的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gaozhao1984 wrote:
目前一个案子是产品权利要求,但是用方法限定的。如果能够通过申请文件和公知常识证明由方法限定的产品在结构和性能上必然不同于现有技术的产品,那么必须要把这种结构和性能上的区别加到权利要求中吗。实际上我这个案子根本没有办法加入这种区别特征。因为面临超范围和得不到支持的问题。我想通过以上的方法争辩,不知可行吗,对了,这是一个被驳回的案子,打算复审,审查员认为方法不能区别现有技术。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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