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花121878979 wrote:
发明内容大概是:加工一种产品,加工产品需要A、B、C、D、E、F 几种原料,其中A的用量有一个范围,B的用量有一个范围,C的用量有一个范围,D的用量有一个范围,E的用量有一个范围,F的用量有一个范围。审查员给出的一份对比文件中,其中,A、B两中原料的范围和对比文件中的A、B 的范围明显不同,且比对比文件高。C、D两种原料的范围落在对比文件的对应的C、D的范围之内,E、F就不说了,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中,审查员说:虽然A、B的含量比对比文件相应的含量高,但是这些含量的变化是本技术领域的常规选择。
我的问题:既然是常规选择,为什么用了这个范围而不用哪个范围?高手休息的时候给俺点建议,谢谢!! 用审茬员给的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在你的技术方案相同条件下做对比试验,证明你的A和B的范围选择具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