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要分案!他山之石 wrote:
看了大家关于独权区别特征应该“油炸真空度”还是“真空离心”的激烈争论,开始感觉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无论是“对比文件1”还是“本申请”,对油炸真空度都是描述了一个范围,然后简单描述效果,都没有给出任何具体实验数据。只是本申请还特意描述了在[0.02,0.08MPa]的真空度下,既能达到油炸效果,又能减少有害物质,还能延长油脂使用时间。但是所有真空油炸的目的就是在达到油炸效果的同时降低油炸温度,减少有害物质,延长油脂使用时间呀,只是本申请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在更低的真空度下达到了这一效果。但是根据对比文件1给出的真空度和对应的油温,这个进一步的效果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最要命的是:有一个共同端点:0.08MPa,直接导致无新颖性。
采用具体放弃的方法保留[0.02,0.08MPa)显然是不符合审查指南规定的,因为你无法证明0.08MPa不能实施或者[0.02,0.08MPa)相对于[0.08,0.10MPa]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至少你不能证明你的[0.02,0.08MPa)相对于你放弃的0.08MPa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这种方案的唯一支撑点就是:包括了具体实施方案一和方案二!
采用“真空离心”的独权的新颖性创造性毋庸置疑,但是要命的是:放弃了具体实施方案一。
现在问题的关键就是:到底哪个才是国知局的初衷!!!
现在论坛上看:采用“真空离心”的人占压倒多数,而且答案大同小异,如果国知局果然是这种答案,理由是该放弃的只能放弃,[0.02,0.08MPa]的确没有新颖性,设置0.08MPa这个点就是防止出现两种独权各不相让的局面,那么大家只能接受。但是,今年卷三分数怎么办,这确实是个问题?
如果国知局采用“真空度”,理由是[0.02,0.08MPa)有新有创,不能放弃方案一,应该为申请人争取最大保护范围,那么我们大家谁也没有办法。这样卷三就容易判分了,通过率也容易划了。
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终结关于“真空度”还是“真空离心”的讨论,没有任何意义,弄明白国知局的初衷才是终极。
但现在我们谁能弄明白呢,都弄不明白,所以闭嘴吧,等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