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kee wrote: 审查指南之所以将“数值范围”的修改规定的非常严格,主要就在于数值范围是一个整体,体现的是“一个”技术方案,这完全区别包括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的马库什权利要求。所以,在放弃“具体数值”范围时,非常严格,除非其中公开了某个数值点,可以放弃部分数值范围(但这只过了33条的关),然后还要证明保留的部分有创造性或者放弃的部分不可实施(第二关,这个基本是难以逾越的,因为数值范围是连续的,个人认为,除非临界点属于数学上的“拐点”或者“质变点”,否则几乎是不可能的,实际中也没发生过)。 另外,这是考试,不是实际的无效程序和诉讼,不是什么都可以去争,那就叫最大维护申请人的利益,不然是要吃亏的。 就本案而言,个人认为,应该不会这样。到时,答案会证明一切。
cxwind wrote: 对呀,指南规定是修改后的数值范围的端点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所记载 在具体放弃时,端点甚至可以没有记载,你可以看看指南里举的例子。所以放弃0.08这个修改肯定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我在前面所说的具体放弃是高难操作,论证创造性是非常困难。但并不是没有成功的可能性。
sunkee wrote: 自己都承认非常困难了,作为一个考试,还认为这在本案中有可行性?说明书中有记载[0.02-0.8)相对于0.8有创造性吗?要依据说明书的明确记载,不要去创造\"创造性\"。说明书关于真空离心的效果作了大量的描述,你有必要去“死扣”[0.02-0.8)相对于0.8的创造性吗? D1 的数值范围之所以与本申请有个端点,我认为是刻意设置的,如果两者没有共同的端点、也不部分重叠,真空度的创造性则是有可能的,但试卷没有这样,我认为这是故意设的一个“陷阱”。
cxwind wrote: 我也是第二种方案,但是我还是认为采用具体放弃的话起评分可以低一点, 并在此基础上各方能够答的不错的人,也应该给出一个能够通过的分数。 考试很残酷,撰写不应该只有唯一的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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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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