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网友们众多的答案,对于设备权利要求的修改,我个人感觉标准答案的思路很可能是:
将“离心装置的旋转轴心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这一技术特征加入独权,然后将修改后的设备权利要求进行分案。
理由就是:
1、对于“离心装置的旋转轴心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这一技术特征的有益效果在说明书中被重墨地描述,这样便于考生在答OA时论述其创造性(就是抄原话)。
2、虽然将“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出口处”这一技术特征加入独权,也是一种修改方法,但是毕竟“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出口处”这一技术特征的有益效果并没有被明确记载于说明书中,需要结合方法进行推理才能得出其有益效果。就代理人考试的风格来说,估计不会让考生自己去过多地推理吧?
综上,我个人认为就考试而言,标准答案也许更倾向于1,即将“离心装置的旋转轴心与垂直方向倾斜一定角度”这一技术特征加入独权,然后将修改后的设备权利要求进行分案。
当然,如果是实务的话,我更倾向于2,不用分案嘛...省钱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