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审查员这种审查意见是否合理合法?”这篇帖子,帖子链接: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340387&sty=1&tpg=1&age=0 。有些想法实在是不吐不快。
首先,帖子里提到的OA如果真如LZ所说的那样,这绝对是在找抽。
审查员能强调“权利要求4没有检索,如果申请人删除权利要求1-3,保留权利要求4,则驳回申请”这样的话,只能表明他的无赖并且无知。正常来讲,如果申请人删除权利要求1-3,保留权利要求4,审查员应该继续就权4进行检索、审查,而不能直接驳回。如果审查员未对权4进行检索、审查就直接驳回,其驳回理由是什么呢?别提什么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这里根本就不搭边。如果审查员未对权4进行检索、审查就直接驳回,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据有人说这个审查员还是按国知局内部的审查规程操作的。
如果真是这样儿,强烈BS国知局。如果一个国家的专利审查部门的水平就个这样子,还能指望这个国家的专利好到那儿去?
最后,这个帖子有20多篇回帖,居然大多数都只是认为“不合理”。
如果说一篇OA不具有什么代表性的话,那么这20多篇回帖应该还是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想法。如果只会摘录指南而没有自己独立思考的话,真是杯具。说中国代理水平低,现在看看,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
喷了半天,也惹了很多人生气,但目的还是希望中国的专利水平能有一个实质性的提升,这些只靠修改法、细则和指南是不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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