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2008-11-3 04:24
517426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11-3 05:12:48

Re: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baobao2008 wrote:
而且合案申请是对于考生最保险的吧,至少专利局还会发一次通知书的,对申请人损失最小

这个想法就错了
这个考试的答案都是按照一次答复授权的标准设计的,还需要重新发审查意见的,就不会得高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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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用的  中级会员 | 2008-11-3 05:21:50

Re: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良心代理 wrote:
这个想法就错了
这个考试的答案都是按照一次答复授权的标准设计的,还需要重新发审查意见的,就不会得高分的。
介从何说起啊?代理人肯定是能退半步不退一步的啊,争取改得越少越好啊,按说实践中,不驳单一性,怎么可能主动要求分案,谁给委托人出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实审费、等等,还有我的服务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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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bao2008  中级会员 | 2008-11-3 05:26:11

Re: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唉,考试时,这个问题想了大概有半个小时,最后真的是没有勇气分啊
如果分案了,错了的话,这部分就没有答oa的分了,而且也没修改权利要求的分了
如果不分,错了的话,估计还能给几分吧。
而且我感觉,能够想到并且敢把这个设备分出去的人肯定不会很多,专利局肯定会在判卷上有所调整的

所以为了保险还是没有分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11-3 05:38:56

Re: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少用的 wrote:
介从何说起啊?代理人肯定是能退半步不退一步的啊,争取改得越少越好啊,按说实践中,不驳单一性,怎么可能主动要求分案,谁给委托人出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实审费、等等,还有我的服务费啊。

如果答案会是像你所想象的那样选拔代理人的标准,那历年的撰写答案就不会那么多争议了。要知道,题是专利局出的,专利局判的,这活不是代理人干的。专利局跟代理人的思维是不一样的。
baobao2008  中级会员 | 2008-11-3 05:40:45

Re: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5555,考完试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个问题了,唉,看来难逃厄运了啊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11-3 05:41:40

Re: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baobao2008 wrote:
唉,考试时,这个问题想了大概有半个小时,最后真的是没有勇气分啊
如果分案了,错了的话,这部分就没有答oa的分了,而且也没修改权利要求的分了
如果不分,错了的话,估计还能给几分吧。
而且我感觉,能够想到并且敢把这个设备分出去的人肯定不会很多,专利局肯定会在判卷上有所调整的

所以为了保险还是没有分
敢把这个设备分出去的人肯定不会很多,专利局肯定会在判卷上有所调整的?
你的意思是专利局制定答案的时候是按照大多数人的标准来定,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了?可能是事实上答的对的反而会因为是少数而不得分了?
专利局不敢这么说吧?
聪明的笨蛋  注册会员 | 2008-11-3 05:42:36

Re: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传送带浸入下凹油槽 應該可以作为该设备的区别技术特征
baobao2008  中级会员 | 2008-11-3 05:46:18

Re: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我觉得,专利局判卷咨肯定是先看一部分人的卷子,然后再根据这些人答题情况制定标准答案的

至少会对相应的分值进行调整的
luojing  新手上路 | 2008-11-3 18:56:35

Re: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良心代理
唉,好像很多人都是用“这个设备可以实现这个方法”为理由将其合案的,但,这个理由明显不充分,真正可以用于合案的理由应该是“这个设备是专用于实现该方法的”。可以实现一个方法的设备很多,专用于一个方法的设备就不一样了

个人认为:这个设备确实是专用于实现该方法的,即实现煎炸过程和离心过程都是在真空下进行。当然实现此方法的设备还有其他,但此设备只能实现该方法,它不能实现以下情况:1、煎炸过程在真空下,离心过程不在真空下;2、煎炸过程不在真空下,离心过程在真空下;3、煎炸过程和离心过程都不在真空下。
luojing  新手上路 | 2008-11-3 19:12:29

Re:有关卷三所用设备的分案问题

还需要补充一点是:
这个设备只有在能够实现“煎炸过程和离心过程都是在真空下进行”时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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