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meiyan wrote:
1. 我把主题名称改了,改成“油炸食品薄片”,我觉得“油炸食品”的范围太宽了,如果炸丸子之类的非薄片形状的就达不到“保持形状完整”的技术效果了,但是应该能达到“改善脱油效果”,在改的时候也犹豫了很久,是不是不要写“保持形状完整”的技术效果了,就不改主题名称了。不过,最终还是改了。
2. 方法,区别技术特征跟楼主的一样,离心处理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然后把烘焙、组合物写成从属了,可惜忘记把压力之类的写个从属了。
3. 设备,加上了抽真空装置也使离心装置保持真空,然后把真空装置的轴线设置写成俩从属,把实施例2的具体结构,写了一个从属。
4. 画蛇添足地写上了根据权1制成的油炸食品薄片这个产品权利要求,出了门就后悔了,恨不得抓过来卷子划掉。还写了俩从属。晕!后来我一直想根据权1制成的产品含油量低,形状完整,就这些优点。对比文件2的产品也有这些优点。所以,我认为产品没有新颖性了,所以应该删掉。
是的是的,对于产品这个权利要求,如果只是\"含油量低,形状完整\"这个特点的话,确实没有什么新颖性,所以我才绞尽脑汁的想到了,薯片上的油脂中添加有组合物这个特征的,呵呵,至少这个是对比文件1和2都没有公开的.
而且我的想法是薯片上的油脂含量再底它总是还有油脂的吧,在油炸过程中添加了组合物,薯片上理应粘有组合物吧,考试的时候冒出来的牵强想法,还自己觉得越想越有道理,呵呵
另外就是压根没想着要把产品权利要求删去,呵呵,就想着要和审查员争辩,能多要求保护范围就尽量多要求了,呵呵
平时没做过实务的东西,想不到简单的意见答复和权利要求的修改有这么多需要考虑的因素.看来以后要更加慎重地对待每一份申请了.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