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权利要求的疑问

2008-10-23 00:57
412812
chc_1323  中级会员 | 2008-10-24 19:14:02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我感觉LZ搞错了。就不应该用产品和装置来定义。应该给出具体的名称。像举例的各位比方说引擎。引擎也是装置。拿LZ来举例,你可以说引擎装置或者引擎产品的话,为什么只说是装置或产品呢。感觉讨论的扯远了。我没经验,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广告位说明
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8-10-24 19:50:50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这种理解是基本对的。
此外在撰写时,还需要考虑的一点在于:
整个产品的保护范围小于产品的一个部件的保护范围
所以,在只要求保护一个部件时,审查员检索的范围也扩大了。

例如,如果这种引擎在轮船火车上是公知的,但是在汽车上是非公知的且有其创造性的话
那么只能写成保护一种汽车了。你写引擎,就容易得不到授权,或者容易被无效。
xiaodaiyu wrote:
我的理解是,如果你要求保护的是引擎,那么别人要是用你的引擎就会造成侵权,但是赔偿数轭根据引擎计算。
如果你要求保护的汽车,那么别人用这种引擎的汽车就会造成侵权,赔偿数额根据汽车计算。
所以说这两种写法各有利弊。
还请大牛指点一二。
广告位说明
happy猫猫  注册会员 | 2008-10-26 04:51:41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如果装置a是产品A的组成部件,这种情况其权力要求应写成:

独立权利要求1:一种装置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独立权利要求2:一种产品A,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a。

权力要求2也可以具体展开装置a的特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