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权利要求的疑问

2008-10-23 00:57
412712
装置a是产品A的组成部件。
权利要求1:一种装置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如果改写成,一种产品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两种形式在保护范围上是否有区别?写成哪种形式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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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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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0-23 01:06:18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其区别在于:

汽车引擎a是汽车A的组成部件。
权利要求1:一种汽车引擎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如果改写成,一种汽车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两种形式在保护范围上一种是汽车,一种是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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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8-10-23 01:55:44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1。哪种写法好是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
两个例子
比如,你发明了一种橡胶,但权利要求只要求保护包括这种橡胶的轮胎,那你好像吃亏了
比如,你的发明改进了打火机的储油机壳,你的权利要求写成一种打火机的储油机壳,其意义并不大,还不如写成一种打火机,因为打火机是最终有意义的产品。
2。象你提出的情况,两个都写在权利要求书里也没有什么问题
写成 一种a, 包括。。。。
       一种A,包括如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a.
fengsha2k  注册会员 | 2008-10-23 02:17:05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eterne wrote:
其区别在于:

汽车引擎a是汽车A的组成部件。
权利要求1:一种汽车引擎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如果改写成,一种汽车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两种形式在保护范围上一种是汽车,一种是引擎。
能否再详细说明一下,个人认为两种形式的权利要求,实质上保护的范围是一样的。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0-23 17:44:01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fengsha2k wrote:
能否再详细说明一下,个人认为两种形式的权利要求,实质上保护的范围是一样的。

具体地说,这两种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当然不同,

法56说,保护范围以。。。为准,。。。可以用于解释。
细22说,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

你要仔细研读这两个法条,仔细体会其中的每个字,

仍以我之前举的例子为例,

权利要求1:一种汽车引擎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那么,第三方无论将这种引擎用于汽车,轮船,火车,whatever,都会侵权。

如果改写成,一种汽车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那么,第三方将这种引擎用于除汽车以外的运输工具上,比如轮船,就不侵权。

这就是区别所在。在实际工作中,你需要claim the product at the correct level.
shaali  注册会员 | 2008-10-23 18:09:58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eterne wrote:
具体地说,这两种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当然不同,

法56说,保护范围以。。。为准,。。。可以用于解释。
细22说,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

你要仔细研读这两个法条,仔细体会其中的每个字,

仍以我之前举的例子为例,

权利要求1:一种汽车引擎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那么,第三方无论将这种引擎用于汽车,轮船,火车,whatever,都会侵权。

如果改写成,一种汽车A,包括b、c。。。。。其特征在于。。。。。

那么,第三方将这种引擎用于除汽车以外的运输工具上,比如轮船,就不侵权。

这就是区别所在。在实际工作中,你需要claim the product at the correct level.

可是: 对于产品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一般不考虑侵权物欲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领域的。
那么。如果对于产品发明,那么“一种汽车A,包括b、c。。。。。"其实与“一种汽车引擎a,包括b、c。。。。。其特征在于。。。。。”是一样的。

专利法 56条明文规定:以权利要求内容为准,以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

还有一点,说明书和附图如果不能完全支持权利要求,那么也可能不会被授权,授权后也可能被核驳。 

这样,如果说明书中有说出“是用于汽车领域的,引擎, 那么权利要求写成上面两种,都不会有很大异议”

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0-23 21:11:25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shaali wrote:
可是: 对于产品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一般不考虑侵权物欲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领域的。
那么。如果对于产品发明,那么“一种汽车A,包括b、c。。。。。"其实与“一种汽车引擎a,包括b、c。。。。。其特征在于。。。。。”是一样的。

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汽车和引擎如何一样法?
如果我生产一种汽艇,用了这个新式引擎,请问侵了哪个的权?
侵权的定义如法11

专利法 56条明文规定:以权利要求内容为准,以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

还有一点,说明书和附图如果不能完全支持权利要求,那么也可能不会被授权,授权后也可能被核驳。 

这样,如果说明书中有说出“是用于汽车领域的,引擎, 那么权利要求写成上面两种,都不会有很大异议”

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10-23 23:53:43

哎,
纸上谈兵,
很难说的清楚啊[s:2]
redstar  中级会员 | 2008-10-24 01:15:27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上面的那位大哥举的例子,“汽车引擎”改为“引擎”应该更能支持你的观点
既然都定义为“汽车引擎”了怎么可以往火车上用?如果产生侵权事件,这个词语会成为对方律师的反方依据
xiaodaiyu  新手上路 | 2008-10-24 01:26:12

Re:权利要求的疑问

我的理解是,如果你要求保护的是引擎,那么别人要是用你的引擎就会造成侵权,但是赔偿数轭根据引擎计算。
如果你要求保护的汽车,那么别人用这种引擎的汽车就会造成侵权,赔偿数额根据汽车计算。
所以说这两种写法各有利弊。
还请大牛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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