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110034 wrote: 如果是我写的就表示我当时认为完全没有授权前景,争辩也是浪费时间!当然也有人习惯性的用来结尾(标准语段),还是要自己研究案情决定!
scout wrote: 这么认为的时候,审查员一般都看说明书吗?
sapphire_wang wrote: 关键得看意见陈述能否切中要害,把审查员认为“本领域公知技术”说成是有创造性的,那还是有把握起死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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