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翔代理机构  新手上路 | 2008-8-5 22:10:50

Re:我的专利写的不够完善是费掉吗?会不会再申请就没有新颖性可言了?

当然你找代理人的时候先搞清楚他以及他所在代理公司的北京,有没代理资格证啊,公司是不是经过市或者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 先了解一下再找代理商会好些.
你说那个开口就要3000的代理人. 我觉得很可笑. 做这行的人都知道 什么类型的代理费都是多少价位的. 当然每个城市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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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var  注册会员 | 2008-8-13 16:37:56

Re:我的专利写的不够完善是费掉吗?会不会再申请就没有新颖性可言了?

感觉自己的专利比较有价值就找个大的信誉良好的公司
天津大学里的北洋专利事务所应该在国内算是最权威的吧
貌似考试试题都是出自那里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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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8-13 16:49:53

Re:我的专利写的不够完善是费掉吗?会不会再申请就没有新颖性可言了?

天天想你 wrote:
相闻 朋友你好,谢谢理解,其实我的发明很有前途,一点代理费不算什么,主要是他的水平不敢恭维,现在都怕了,什么样的是好的,我也不能断定,最好的办法是相信自己,没办法的办法,我学习专利已经有两年了,虽然还是门外汉,可也在象你们这样的朋友的帮助下,进步不少,我经常看一些发明的专利说明书,联想自己的,找出不同,为什么,等等。
希望能够多加指教,共同进步。谢谢。

以前没有辨别代理人的能力,在别人的帮助下进步,是为了增强辨别代理人水平的能力,而不是为了自己去处理专利申请事宜,这是两码事。弄混了,跟以前摸黑委托代理的最终结果是一样的,那就成画圆了。
增强辨别代理人水平的能力是能做到的,但通过论坛学习获得自己去处理专利申请事宜的能力怕是不可能的,但只要认真学,达到或超过那些糊弄人的代理的水平(但以这个水平处理专利申请事宜明显是危险的)还是没问题的。
天天想你  注册会员 | 2008-8-17 05:40:19

Re:我的专利写的不够完善是费掉吗?会不会再申请就没有新颖性可言了?

良心代理
你好,照你这样说,那我该怎么办呢?我们这里的代理水平不敢恭维,我看过你的发言,水平确实很高,可是我们身处两地啊。
hilbcd  游客 | 2008-8-22 23:45:31

Re:我的专利写的不够完善是费掉吗?会不会再申请就没有新颖性可言了?

找个节假日见个面不就的了,现在交通那么发达,不是以前进个城也要走几十里山路。
eer_te  游客 | 2008-8-26 00:22:40

Re:我的专利写的不够完善是费掉吗?会不会再申请就没有新颖性可言了?

1、如果你想保留原有的申请日,就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要需要缴纳优先权费用的,否则视为为未提出优先权要求。

2、也可以不要求优先权,重新申请。原有申请不会影响第二次申请的新颖性的。

欢迎你咨询:QQ:578740603
天天想你  注册会员 | 2008-8-26 04:56:19

Re:我的专利写的不够完善是费掉吗?会不会再申请就没有新颖性可言了?

谢谢eer_te
omniscience  注册会员 | 2008-8-29 20:20:47

Re:我的专利写的不够完善是费掉吗?会不会再申请就没有新颖性可言了?

哈哈 提出优先权有个问题,你是说你撰写不完善,而想重提,那提优先权后,再后的内容不能超出原申请的范围,超出范围得不到优先权,新内容还是以后申请日为准。
   撰写不好,保护范围就受到很大影响,很有可能你得到了专利权,却得不到实质内容的保护。这个方面不是你所想那么简单,撰写和你专业技术有一定区别的。
  微电子申请应该是发明申请,一个发明,又是微电子专业,收你三千元,那是少得多了。相对你得到的,这点付出根本不算什么,当然是好的代理人,个人意见。
   一个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后来还有无效、侵权等过程,撰写不好,那时就知道了。
   只要你的申请专利局没有公开或是公布,你想申请几次都行,但最好是撤回再先申请,否则可能会用抵触申请驳你新颖性。当然不交费就不会公开。
ghec  专利代理人 | 2008-9-3 00:08:20

Re:我的专利写的不够完善是费掉吗?会不会再申请就没有新颖性可言了?

omniscience wrote:
   只要你的申请专利局没有公开或是公布,你想申请几次都行,但最好是撤回再先申请,否则可能会用抵触申请驳你新颖性。当然不交费就不会公开。
好好学习一下再发言吧,仔细看看抵触申请的定义,你需要重新理解一下,注意:“他人”的限定。
omniscience  注册会员 | 2008-9-3 19:24:43

Re:我的专利写的不够完善是费掉吗?会不会再申请就没有新颖性可言了?

ghec wrote:
好好学习一下再发言吧,仔细看看抵触申请的定义,你需要重新理解一下,注意:“他人”的限定。
    嘿嘿不好意思,原意是想提醒一下,如果再先申请公开了,再后申请不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同样的内容就会受到影响,楼主说得是没写好,我理解那可能有些内容表达不准确或是有硬伤,就是申请人自己的再先公开一样照成没有新颖性。再说了抵触申请只是未公开的他人,我这里可是说的是公开的情况。
  多谢提醒,每想表达一件事,但这事总有很多的例外或是各种不同的情形,都想表达出来,但表达出来的意思不对,我还是要多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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