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6-2 17:59:52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换个例子好了

1. 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杯体和一个杯盖。

2.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是透明的。

3.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杯还包括一个隔热套。

权3就是增加了新技术特征后的从属权利要求了。
广告位说明
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6-2 18:02:15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回到上面的例子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上有一个把手。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杯还包括一个把手。

确实是有区别的!!!
广告位说明
zxxxxzxxz  新手上路 | 2008-6-2 23:15:30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从权当然是可以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回到楼上的例子,杯子上有没有把手,或者有几个把手,应当用说明书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必须牢牢结合背景技术。
zls0  认证会员 | 2008-6-3 00:46:51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orientwind wrote:
.
.........如果存在引用关系,但保护主题不一致,则属于假从属权利要求。假从属也是允许存在的。因为从属权利要求存在的意义在于撰写上的方便,即对于一系列技术方案的限定时,使相同的技术特征的文字得以省略,仅此而已。

看来,所谓\"假从属权利要求\"是独立权利要求了.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8-6-3 00:59:49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zls0 wrote:
看来,所谓\"假从属权利要求\"是独立权利要求了.

1、一种制造水杯的方法,.......
2、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制造的水杯,......

保护主题名称如果一致
一般认为是从属关系
orientwind  专利审查员 | 2008-6-4 08:28:55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专利门 wrote:
orientwind:
“杯体”好像不是一个几何体定义,只是“像杯子那样的形体”一种概括吧。
“把手”本来就是“杯体”的或有部件。如果你不同意这种认识是常识,可以用谷歌或者百度的图片搜索看看人们认为的“杯体”、“杯子”是什么样子。

“杯体”就是“杯体”啊,只要不和说明书以及公知常识冲突就是合理的解释。“像杯子那样的形体”可能是一种合理的解释,但不排除其它合理的解释。

除非在说明书中有特别的说明,多数人能认同的是,“把手”是杯子的或有部件。但是否是“杯体”的或有部件不敢肯定,因为这得取决于相应说明书中怎么定义杯体或描述杯体的,申请人无论是把把手算作杯体的一部分还是不算作杯体的一部分,都是他描述技术方案的自由选择。只要是遵从申请人本意的理解,就是合理的理解。

但我猜您要讨论的不是这个意思。我只是想说的是,一个术语,或者说一个概念,虽然可以百度出它的常规理解,但是这种常规理解在专利领域似乎帮不了什么忙,因为专利嘛就在于创新,打破一些常规是正常的,定义或扩充一些新的概念也很正常,只要按照申请人的意思来理解就行了。另外,需要说的是,越是简单的概念,其含义越模糊,越是专业的术语,其含义越精确。大家都知道“杯子”,但给“杯子”下个定义很难,清楚的说出“杯子”和“罐子”的区别也很难。但给“玻璃”下定义比较容易,说出“玻璃”和“陶瓷”的区别也相对比较容易。(容易的大家都会我也会,难的大家不会我也不会,呵呵,就不对这个瞎定义了)

还想说的一点个人理解是:权利要求定义的技术方案是抽象的技术方案,撰写、评述、理解、判断权利要求的范围就是在这个抽象技术方案的层次上展开的,在这个层次上,对于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提到的技术特征,是不能直接理解成几种情况的组合的。也就是说,若独权中没有提到杯子的“把手”,就不能理解成“有把手的杯子”和“没把手的杯子”两种方案的组合的。如果可以的话,那我同样可以把独权的方案理解为“带花纹的杯子”和“不带花纹的杯子”,或者“带电的杯子”和“不带电的杯子”,等等,这是不是太离奇了点?   但是,对于实际的杯子,它是抽象技术方案的实体化,确实必然要包括其它的权利要求没提到的部件(相应于未提到的技术特征),但我们不能把这种实体化的杯子上所具有的具体特征带到抽象的权利要求中去理解。

其实我一直把一个权利要求的范围比作在地上挖的坑,坑不仅占用一定的面积,它还是有深度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坑的面积比较大,但深度比较浅。从权是在独权的坑里面继续往下挖一点。对于改进形发明,就相当于是在别人的坑里再深挖一点。判断是否专利侵权,应当比较的是坑的立体体积是否交叉,而不仅仅看占地面积是否交叉了。个人观点,仅当参考,希望有助于理解我上面说的意思。
zls0 wrote:
看来,所谓\"假从属权利要求\"是独立权利要求了.

嗯哪,这种假从属其实挺烦的,有时候多项引多项,又不能引用条款来评述。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8-6-4 14:58:45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orientwind:
我的意思是,2楼这个不适于作为“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的例子。

此例是一个日用品的专利,部件“杯体”不是专业术语而是一个概念,存在理解分歧很正常;在没有其它资料的情况下,对这种概念的理解应当以大部分普通人的理解为准,而不是以审查员或者申请人的理解;大部分普通人的理解是什么,除了抽样调查这种目前无法做到的方式外,搜索引擎结果应当是最有效的。
当然,如果说明书中对“杯体”有说明,就更好讨论,可惜这里没有提供。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8-6-5 01:43:31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呵呵,讨论的还真热闹啊。
可以这样理解:增加的技术特征,是指针对所引用的权项已经描述出的技术特征来说的。

1. 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杯体和一个杯盖。
2.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是透明的。
3.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上有一个把手。

权1中已经描述的水杯的技术特征是包括“杯体、杯盖”,那么权3的技术特征“把手”针对权1的技术特征来说,是新增加的。。当然,对于权1来说,对其保护范围是限定了。
同理,权2中的技术特征“透明”是对权1中已经描述的“杯盖”进行的限定,因此是“是对引用的技术特征的限定”。其对权1的保护范围也是限定了。
学习学习  注册会员 | 2008-7-24 20:52:06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开放式权利要求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关系问题参见审查指南第140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