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2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一节中有这样的一句话: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前半句好理解,后半句是什么意思呢?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能否举例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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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6-1 19:28:21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1. 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杯体和一个杯盖。

2.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是透明的。

3.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上有一个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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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08-6-1 19:36:41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撰写的形式上是引用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实际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后的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落在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armory  新手上路 | 2008-6-1 23:17:48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不完全同意楼上的观点“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后的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后的权利要求实际上并非是独立权利要求,除非它是一个“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特征替代)”。实际上,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仅是形式上的要求,实际操作中还是要以包含哪些技术方案的眼光来看待权利要求。
chancer  中级会员 | 2008-6-2 01:05:31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zls0 wrote:
撰写的形式上是引用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实际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后的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落在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完全同意上述观点,审查指南里有支持这个观点的内容,只是暂时找不到了,所以觉得审查指南在这点上前后矛盾。我也觉得eterne 举的例子中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落在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即从权记载了独权的所有技术特征,应该没有增加其他的技术特征阿!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6-2 04:38:24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chancer wrote:
完全同意上述观点,审查指南里有支持这个观点的内容,只是暂时找不到了,所以觉得审查指南在这点上前后矛盾。我也觉得eterne 举的例子中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落在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即从权记载了独权的所有技术特征,应该没有增加其他的技术特征阿!
1. 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杯体和一个杯盖。

2.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是透明的。

3.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上有一个把手。

权2即为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对杯盖的进一步限定)

权3即为增加的技术特征(把手),怎么说没有增加其他的技术特征呢?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8-6-2 05:28:27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杯体可以说包括无把手的、有把手的,权3没有增加新特征
orientwind  专利审查员 | 2008-6-2 06:43:47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eterne wrote:
1. 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杯体和一个杯盖。

2.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盖是透明的。

3. 权1的水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上有一个把手。

权2即为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对杯盖的进一步限定)

权3即为增加的技术特征(把手),怎么说没有增加其他的技术特征呢?

同意eterne 和armory,不同意zls0、chancer、专利门。
eterne说的对,“杯体上有一个把手”是权1中没有的新的技术特征。权1的技术特征为:A、包括一个杯体;B、包括一个杯盖。对于是否包括其它部件是不确定的,而不能理解为“杯体上或有把手、或没把手”。
orientwind  专利审查员 | 2008-6-2 06:58:21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zls0 wrote:
撰写的形式上是引用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实际上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后的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落在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不敢苟同这种理解。
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权利要求,完全是从文字撰写的角度来区分的,和技术特征、保护范围等抽象概念完全没有关系。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引用了某项或某几项权利要求,且保护主题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相同的权利要求。如果存在引用关系,但保护主题不一致,则属于假从属权利要求。假从属也是允许存在的。因为从属权利要求存在的意义在于撰写上的方便,即对于一系列技术方案的限定时,使相同的技术特征的文字得以省略,仅此而已。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均落在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这话没错。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8-6-2 16:14:15

Re:从权还可以增加一些所引权利要求没有的技术特征吗?

orientwind:
“杯体”好像不是一个几何体定义,只是“像杯子那样的形体”一种概括吧。
“把手”本来就是“杯体”的或有部件。如果你不同意这种认识是常识,可以用谷歌或者百度的图片搜索看看人们认为的“杯体”、“杯子”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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