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歌无曲 wrote: 保护范围没区别,但第二种表述更好
chancer wrote: LS能不能给出第二种表述更好的理由啊
teikaishyo wrote: 如果引用权利要求2是错误的。 权利要求2中已经指出 a:b为1-10:1 权利要求3中指出 a:b为1-3:1。 如果权3引用权2、则他们完全属于不相关的两项权利要求、这就不是引用、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要求。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chancer
中级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